也就是在这里,《联邦论》开始提出以制衡限制权力的想法:由于派系生于自由,可是又不能藉限制自由解决派系问题,理想的解决方法,就是通过代表制使广土众民成为可能。在广土众民的情况下,派系数目增多,彼此相互竞争相互抵制;而也因为广土众民,一个横扫全国的派系不易形成。换言之,派系之患的解决,靠的是派系之间的相互牵制与抵消。
可是代表制固然使得广土众民可能,却也使政府与人民的距离扩大,岂不是违背了直接民主的首要目标了吗?如果人民选出来的掌权者滥用权力,分成派系而相互牵制的人民岂非沦为刀俎上的鱼肉?针对这个问题,《联邦论》的解决方案依然是分权制衡。
一个在当时与在今天都一样流行的想法,认为只有诉诸人民,政府才不会流为专断暴政。《联邦论》口头上也承认这是「最基本的办法」,可是读者不难发现,它真正仰仗的却是它所谓的「辅助的预防办法」,也就是「用野心来对抗野心」,靠着各个政府部门之间的相互节制与竞争,达成权力的平衡。《联邦论》第五十一篇,将这个基本想法表达得淋漓尽致。联邦
宪法建议的三权分立与相互制衡的制度设计,目的即在于消除政府滥权的可能;作为经验丰富的政治人物,《联邦论》的作者(我们应该说麦迪逊,因为关于分权制衡的各篇几乎都是出自他的手笔)根本无法信任人民有能力节制政府。
事实上,他们也不愿意信任「人民」。制衡的设计之所以比直接民主制优越,原因在于人民本身也是有「野心」的,也是可能结成多数、攫取政权、欺压少数的。第五十一篇称美国联邦制度为「复杂」(compound)的共和制而非「单纯」(simple)的共和制,用意即在于表达制衡原则如何贯彻在美国联邦的政治秩序之内。一方面,联邦与州相互对立制衡;二方面,联邦政府与州政府本身也都受到三权分立的制衡;第三方面,在政治制度之外,社会上各种集团党派也相互制衡,无一可能成为支配性的力量,亦即无法形成多数垄断政府而欺压少数的局面。制衡、而非民主,才是《联邦论》构作政治秩序的基本原则。
四、
对于台湾乃至于中文世界的读者来说,推崇制衡而贬抑民主,听起来多少有点古而怪。这些读者对于美国的民主或许有许多向往,却可能没有意识到,美国的宪政架构与他们的民主信念是有一些距离的。照他们所熟悉的政治思考模式,各种政治制度如果列成光谱,构成的应该是一道以极权(或者威权)和民主为两个极端的光谱;制衡充其量是民主制度的次要属性,岂能代替民主成为节制权力的首要力量?不过我们无妨反过来思考一下:如果《联邦论》所传达的诠释无法套进这个威权∕民主的光谱,究竟是读者的认知应该调整,还是《联邦论》本身已经流于保守、过时,无法解说现代政治完全不同的运作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