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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微软案看我国的反垄断法

  (3)限制竞争行为通常是大企业采用的竞争手段,企业必须在具有一定的市场优势地位后才有能力实施限制竞争行为,而不正当竞争行为则是中小企业惯用的手段。
  3.法律责任的不同。从责任形式上看,传统的反垄断法规定违法者负有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而反不正当竞争法则规定违法者负有民事责任。这样的规定是有缺陷的:反垄断法由于没有规定违法者的民事责任,导致对受害者(包括竞争者和消费者)救济的欠缺,而反不正当竞争法由于没有规定公法上的制裁方式,导致对违法者的处罚较轻。因此,现代各国的反垄断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大都明确规定了违法者的民事、刑事和行政三种责任形式。但从责任大小上看,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一般比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要重。
  我国现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中仅有几条简单的关于反垄断的规定,这对于反垄断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各国在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的立法上,存在合并式和分立式两种立法模式。对于我国来说,采取分立式,亦即对反不正当竞争和反垄断分别立法,应是一种较好的选择。这是因为:首先,两者虽同属于市场管理法的内容,但从以上的比较中可以看出,两者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次,对反垄断法单独立法有利于体现其重要性。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及与世界市场的接轨,反垄断法将在限制行政垄断、限制滥用优势地位行为、保护本国产业发展方面起到重要的作用,因此,有必要单独就反垄断立法;再次,《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我国已经实施多年,在实践中已经形成了一整套适用的原则和制度,再重新立法会增加适用上的困难。所以,我国未来应当单独制定一部《反垄断法》。
  四、结语
  反垄断法自产生之后,历经百年,在各国的经济生活中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这次的微软案只是其重要性的再一次体现。虽然该案还没有最终结果[13],但我们关注的不是其结果,而是在这一案件中所体现出来的反垄断法的重要作用及其对我国的启示。为了进一步规范我国市场的竞争秩序,我们认为,我国有必要制定一部专门的《反垄断法》。而且可以预见,《反垄断法》将在我国未来的经济生活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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