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警察的使命

  第三,我国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但决不能以此作为刑讯逼供的借口,决不能因此而对人权也实行低水平的保护。
  第四,我认为公安队伍的执法也应当是独立的。公安机关不该做的事情却去做了,很多情况下是因为其背后有个地方政府,如收容民工、计划生育和催款等行为。因而,对警察权的制约实际上也是个系统的工程。
  陈兴良:
  杨忠民教授讲的两点我比较赞同。一是观念的问题,二是警察权的行使受制于地方政府,这也应当引起我们的关注。警察权是社会系统的一部分,应当从社会改革的角度思考警察权。
  下面由王大伟教授发言。
  王大伟:
  有人说“过去土匪在深山,现在土匪在公安”,这种说法实际上是对公安的误解。
  世界上的警察主要分为两派,一是大陆派,以法国的宪兵为代表,我国警察以前的服装也体现了这种色彩;一是海洋派,主要是强调警民的和谐,我国现在新的警服也体现了这一点。
  第一次警务革命是在1829年的英国。其建警12条实际上是对警察的限制,包括其服装,都旨在将警察定位于公民的角色。所以,当英国警察第一次出现在泰晤士河边时,他们是没有武器的。即使现在,他们也尽量少使用武器。
  第二次警务革命是20世纪20年代美国的专业化运动。我国现在警察的活动有许多非警务活动,因为警察的工资是由地方政府支付的。其实,这个问题在美国20年代就提出来拉,当时美国的警察充当着“打手”的角色,深受百姓痛恨,所以进行改革。
  第三次警务革命是撒切尔试图提高警察的装备并扩大警察权,大约是在70年代,但这次的结果是失败的。因为其将警察定位于打击犯罪、快速反应,但百姓提出“宁要更夫,不要机器人”。
  第四次警务革命又回到了定位于公民的角色,即返朴归真。
  梁根林:
  警察是公务员,行使的是公共权力。政府对警察是既离不了,又放心不下;罪犯对警察是既怕又恨;百姓对警察是既爱又恨;警察对自己是既自豪又委屈。其实,这些矛盾心态是很正常的,是由警察权的性质决定的。警察的最主要的职能是维护治安、打击犯罪,最终达到保护公民个人权利的目的,而不是直接。因而,警察处于保护社会和维护自由的矛盾中。警察权所处的第二个矛盾是作为与不作为。警察权是行政权,必须作为,但如何把握度,这涉及到不作为的问题。第三,警察权处于扩张和制约的矛盾中。警察权作为行政权,有扩张的趋势,但不制约则有侵犯人权的可能。第四,警察权处于保护和被保护的矛盾之中。警察权保护的社会的利益,而警察同时又处于来自人和自然的威胁,警察权也需要保护。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