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网上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复杂多样的,其中目无法纪、法制观念淡薄是最主要的原因。在网络空间中,由于没有现实世界里那样有形可感的边界和障碍,于是上网者凭着好奇心自由驰骋,有时越过界限,“触雷”“翻车”了也不知道。有的青少年对自己行为的正当性缺乏最基本的认识和控制,做了制造病毒、破坏他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之事,还洋洋得意,自以为了不起,到处宣扬和炫耀自己的“才华”、“本事”。这都是没有“边界”意识和“法制”观念的表现。如果广大的网络使用者都没有法制观念,有太多的网民违法的话,即使有完善的法律,也将法不治众,从而提高执法成本和降低网络的法治效应。在现实生活中,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是如何应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在网络世界里,网络公共设施的消费者一方的主要法律问题则应该是如何遵守法律来避免可能产生的大面积的违法行为。
要有效地制止和减少计算机违法犯罪活动,就必须强化广大网民的法制意识。要通过全社会的努力来营造一种健康向上、良好合法的网络环境。任何一个健康有序的环境都离不开法制规范,在网络世界里也是一样。无论是打击计算机犯罪或是公民的网上自律,都离不开广泛地强化法制意识。打击计算机网络违法犯罪只靠司法机关是不够的,需要广大网民树立网络法制意识,自觉遵守游戏规则,从而减少网上违法犯罪,对网上违法行为形成一种“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局面。
现在人们常常抱怨的是,国内在网络立法方面还是空白。自然我们应加快计算机网络立法,但网络立法在相当长的时期内总是滞后的,操之过急也不行。网络立法的滞后是一个全球性的问题,即使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立法也很不完善。因为网络一方面在普及之中,另一方面又仍在发展之中,难以制定出针对网络成熟状态的稳定法律。但即使是网络立法也需要全民法制观念的促进,因为我们的法制是代表人民利益的,如果人们没有网络法制观念,没有网络法制的强烈需求,人民代表会很快立出完善的网络法制吗?应该强调的是,在网络法制空白和不健全的情况下,我们宁可通过扩大法律的解释来缩小网络法治的真空状态,以免人们在现实社会中树立起来的法律信心在网络虚拟社会中受到打击,以免在现实社会中遵纪守法的人在网络社会中去做违法乱纪的事情,以免现实社会中的犯罪分子在网络社会中使用新的手段而更加横行无忌、为所欲为。
网民在网上有机会、有条件、有可能实施违法行为,再加上这种违法行为给现代法治带来了新的难题,是不是就应该象有的人所说的那样对网络应实行“松管”、以免“严管”窒息了网络的发展呢?我认为,不论是对网络的“严管”或是“松管”都应该是有法律依据的,为什么不可以通过法制来促进网络的发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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