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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在香港:是否“一国两制”?

   如果将《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的原版全文提交立法机关肯定通不过,于是将《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中反对中国的部分删除后,再提交全国人大审议,就获得了通过。 就是这样,香港特区政府认为,《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没有明文废除就是仍然有效,就算是香港特区法律了。
   于是就引用《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对回归前的案件提出追诉及审理,这样就是从全面地肯定了《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为香港特区的合法法律。
   香港特区政府辩解,根据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特区需要自己的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制度,香港特区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制度是全国人大审议通过和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肯定的。
   但是,全国人大和外交部都根本不清楚《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的具体内容,全国人大审议通过的和外交部肯定的应该是香港特区政务司长陈方安生所阐明的香港特区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制度。
   根据香港基本法规定,香港确实应该实行自己的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制度,香港亦可以实施特别严厉的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制度,但是,对于任何国家和地区都应该一视同仁,不应该对某一个国家或地区特别严厉,除非是敌对国家或地区,这样才符合公平原则。 《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明显违反公平原则。
   普通香港市民对《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提出质疑,正是为了维护香港特区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制度的法律尊严和纯洁,尽公民义务。
   1999年6月23日,香港特区立法会讨论谴责《美国考克斯报告》的动议,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局长在会上说:『……事实上,我们的管制制度向来基于公平原则运作。…我们的执法行动纪录,无论在回归前或回归后,都足以证明这一点。』
   明明前港英政府一直执行《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及其前身,极不公平地对待中国,这是一个不容抹煞的历史,为什么香港特区政府会评价前港英政府基于公平原则运作呢? 
   所以这样,香港特区政府就引用《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来追诉回归前向中国出口高科技产品技术的案件。
   《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完全符合《美国考克斯报告》的要求,既然香港特区政府评价前港英政府基于公平原则运作,那么香港特区政府为什么不敢将《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提交立法会审议通过呢?  应该是立法机关才有权决定是否拿“公平原则”去换取“美国的高科技产品技术”。
   肯定《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就是肯定《1950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因为二者管制的特别对象相同─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仅管制的高科技产品技术有所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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