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宪法在香港:是否“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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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在香港:是否“一国两制”?
─评香港特区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制度同时实行两种不同法律
[华一民]
“一国两制”是指中国
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香港特区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制度现在同时实行两种不同法律:公开宣布的法律─不偏袒不歧视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影响,私下实际实行的法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特别严厉出口管制。
为什么?香港特区政府解释说,因为香港特区实行“一国两制”。
“一个管制制度,两种不同法律”,这是否符合真正的“一国两制”呢?请看以下详情:
(1).公开宣布的法律─不偏袒不歧视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影响:
新闻报导,1999年6月15日,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长陈方安生女士在美国华盛顿发表演讲,驳斥《美国考克斯报告》,她说:『我们的制度在法律上不会有所偏袒或歧视,这制度亦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影响。我们知道若果制度不是这样运作的话,这等于在经济和政治上自我摧毁。』
(2).私下仍在实行的法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特别严厉出口管制:
现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明文规定执行“巴黎统筹委员会”的反对中国的政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列入“巴黎统筹委员会”制定的“受禁止国家名单”中,对出口到中国的高科技产品技术实行“特别严厉”的管制措施,中国不能享有与其它国家和地区一样的同等待遇。
(3).“巴黎统筹委员会”是一个反对中国的国外敌对组织:
新闻报导,1999年7月1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表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文章:【事实胜于雄辩,谎言不攻自破─再驳《考克斯报告》】,在文章的“(二).缺乏基本科技常识的编造”中写到:『……《考克斯报告》称,“中国首先于70年代初在西方技术的基础上开始研制自己的通信卫星。” 事实上,从新中国成立起,美国和西方国家就对中国实行全面封锁和禁运,而且还成立了所谓的“巴黎统筹委员会”,严格限制向中国出口高技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国怎么可能依赖美国和西方国家来发展自己的卫星技术呢?……』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与《美国考克斯报告》是一丘之貉,香港特区现仍实行《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应该等于变相推行《美国考克斯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