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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宪法在香港:是否“一国两制”?

中国宪法在香港:是否“一国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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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中国宪法在香港:是否“一国两制”?
  ─评香港特区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制度同时实行两种不同法律
      [华一民]
   
   “一国两制”是指中国宪法和香港基本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时实行两种不同社会制度:中国大陆实行社会主义制度,中国香港实行资本主义制度。
   香港特区战略物品进出口管制制度现在同时实行两种不同法律:公开宣布的法律─不偏袒不歧视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影响,私下实际实行的法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特别严厉出口管制。 
   为什么?香港特区政府解释说,因为香港特区实行“一国两制”。
   “一个管制制度,两种不同法律”,这是否符合真正的“一国两制”呢?请看以下详情:
   (1).公开宣布的法律─不偏袒不歧视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影响:
   新闻报导,1999年6月15日,中国香港特区政府政务司长陈方安生女士在美国华盛顿发表演讲,驳斥《美国考克斯报告》,她说:『我们的制度在法律上不会有所偏袒或歧视,这制度亦不受任何政治因素影响。我们知道若果制度不是这样运作的话,这等于在经济和政治上自我摧毁。』
   (2).私下仍在实行的法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特别严厉出口管制:
   现在香港特区实行的法律─《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明文规定执行“巴黎统筹委员会”的反对中国的政策,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列入“巴黎统筹委员会”制定的“受禁止国家名单”中,对出口到中国的高科技产品技术实行“特别严厉”的管制措施,中国不能享有与其它国家和地区一样的同等待遇。
   (3).“巴黎统筹委员会”是一个反对中国的国外敌对组织:
   新闻报导,1999年7月15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发表了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文章:【事实胜于雄辩,谎言不攻自破─再驳《考克斯报告》】,在文章的“(二).缺乏基本科技常识的编造”中写到:『……《考克斯报告》称,“中国首先于70年代初在西方技术的基础上开始研制自己的通信卫星。” 事实上,从新中国成立起,美国和西方国家就对中国实行全面封锁和禁运,而且还成立了所谓的“巴黎统筹委员会”,严格限制向中国出口高技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中国怎么可能依赖美国和西方国家来发展自己的卫星技术呢?……』
   从以上事实可以看出,《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与《美国考克斯报告》是一丘之貉,香港特区现仍实行《1993年香港进出口(战略物品)规例》,应该等于变相推行《美国考克斯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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