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探讨——兼对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思考
阮秀
【摘要】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改革是一个正被广泛讨论的问题。本文从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出发,分析了中国现行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存在的弊端,在考察先进国外立法模式的基础上,建议我国从选择建立“裁审分轨,各自终局”的双轨制体系、劳动司法机构以及三方机制等三个方面改革完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制度。
【关键词】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裁审分执;
劳动法庭;三方机制
【全文】
劳动争议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劳动关系不协调的表现。劳动争议与劳动者的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不妥善处理这些争议,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势必影响劳动者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进而影响社会的安定团结。在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合法权益同样需要加以保护,以便其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行。因此劳动争议要求合法、公正、及时处理,以防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矛盾激化,产生不应有的后果。
劳动争议处理体制,又称劳动争议处理体系,是指由劳动争议处理的各种机构和方式在劳动处理过程中的各自地位和相互关系所构成的有机整体。一套良好的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高效运行,对于出现的大量劳动争议的解决,其作用是毋需置疑的,本文将结合一起经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提供法律援助的劳动争议案件,针对我国劳动争议处理体制中的几个问题,粗浅地谈点个人的看法。
一、 问题的提出
案情简介:1994年7月,河北省25名打工妹来到北京某厂打工。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厂方提出每年年底一次性支付工资。出于种种因素的考虑,她们勉强同意。但是,25名打工妹为工厂辛苦工作两年多,厂方拖欠她们工资13万余元不给。多次向厂方索要劳动报酬未果后,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女工们慕名向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求助。在妇女中心的帮助下,此案经历了调解、劳动仲裁、一审诉讼、二审诉讼、强制执行等程序,历时三年,最终以打工妹的胜诉而告终。
此案案情并不复杂,涉及的财产标的额也并不大,但是动用了所有的劳动争议解决手段,耗时近三年,才得到解决。造成这起劳动争议案件迟迟难以解决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仅从劳动争议处理体制的角度来看,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