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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一体化与法的变动

 
  评论与交流
  朱景文:
  非常有幸听到棚濑孝雄教授来给我们讲日本法律界在全球一体化的冲击之下所面临的各种变化。我首先觉得在方法论上有一个拓宽。特别是在全球化这一点上,我们观察一个国家的法律,它的立法、司法、法律职业等等方面的变化,过去我们往往把自己的视线集中在国内的一系列问题上,现在我认识到,在这样一个时代,看待一个国家内部结构的变化,也不应该仅仅局限在一个国家内部政治、文化的变化,而应该把眼光放得更广一些,范围更大一些。这是刚才听到棚濑教授报告的一个心得。实际上我们回过头来想想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变化很多,特别是法律方面的变化很多,过去我们看待这一问题往往是局限在中国内部,比如中国改革开放的政策本身等等。实际上大量的变化恰恰是全球化的背景下发生的。就是说为什么在六十年代,七十年代法律制度没有发生很大的变化,而恰恰是九十年代发生了呢,我想与这全球化的背景不无深刻的联系。
  另外,我还想到的一个问题是,现在我们有一些学者他们在看待西方的发展模式和东方亚洲社会的发展模式上,把西方的发展模式叫法制的模式,把东方的特别是中国的发展模式叫关系式的模式。他的意思就是说在资本主义发展过程中,西方国家比注重法制,或者说比较重视共同的政治权利。而东方国家特别是像中国这样的国家比较注重关系。当然这也包括了日本,就象刚才棚濑教授讲到的,日本公司内部那种“公司人”的概念和协作方式,这就是一种关系,它成了日本经济发展起来的一个很重要的基础。那么我们再看香港社会、新加坡社会的发展。他们的发展多数靠的是家族的关系和传承,而法制的作用相对的较少较弱。这样我们再来看中国改革开放后的发展情况。我想中国改革开放后农业的发展还是靠了家庭的协作和传承,是家庭的关系。而中国工业的发展不是以现代技术为基础的高科技的产业,而是一些乡镇企业,这在相当大的程度上也是以家族为基础的。现在我想与棚濑教授讨论这样一个问题,就是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比较靠家族,靠关系的所谓东方的发展模式是不是已经过时,落伍了,已经不能再起什么作用,或者说只能起负面的作用了,成为腐败的温床了,是不是只能走法制的道路,全球一体化是不是就是全球一样的法制化。我想听听棚濑教授对这一问题的看法。
 
  棚濑孝雄:
  谢谢朱景文教授的评论。
  您在第二个部分提出的一个问题是很有意思的。我在刚才的讲演当中已经指出过,日本的生活价值观的确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日本文化中所固有的亚洲特色或者说地方特色,比如说强调人际关系的特色实际上并没有完全消失。当然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日本经历了三次比较重大的变革。一次是明治维新时期,日本导入了西方的法制制度;第二次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日本按照美国的模式进行了民主化的改革;第三次就是九十年代后期,日本开始按照全球性的规范,对于日本式的企业经营方式、经济发展模式进行了修正。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日本的变化确实是很大的。甚至可以说在精神层面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西方的法律精神开始渗透到社会中去。但是我们知道,从明治维新时候起,日本在很长时间内一直把西方的制度看成是一种制度,是一种器物,从这个角度看,日本在精神上一直在维持自己的特色。那么我想即使在全球一体化的大浪潮的冲击下,日本社会会发生很大的变化,但是最终它的文化的特色,会在一定程度上保留下来。也说不定,在大浪之后日本沉淀出来的市场经济还会再有一定的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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