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个,随着日本经济活动的大型化、国际化,日本人的生活方式和他们的价值观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随着这样的竞争机制的强化,在人际关系上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过去的日本社会和中国社会有着非常的相似之处,就是人缘关系、地缘关系比较得到重视。但现在情况就发生了变化。比如说在过去的地域社会中,大家经常一起进行社会庆典活动、祭祀活动。而现在这样的活动越来越少了,出现了一家人围着看电视这样一种消费活动。最近甚至出现了更极端的方式,就是连家庭内部也开始个人化了,就是一家有两三台电视,每一个人就在自己房间里看电视,甚至小孩都不出来跟爸爸妈妈一起吃饭,就在自己房间里吃饭。
这样一种个人化的潮流还反映在男性和女性的关系上。大家也许都知道,在日本社会,女性在结婚后都放弃在外面的工作,专门留在家里干工作,所以日本有“职业主妇”这样一种说法来称呼家庭主妇。日本的全国性电视台NHK每年都会进行舆论调查,其中都有“男在外工作,女在家里守家”这样一种生活方式您是否反对这样一个问题。现在这样一种生活方式现在开始发生变化。原来,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之后赞成意见大约达到70%,而现在跌落到20%。这样就是意味着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走出家庭。这意味着在日本,人与人之间的特殊的关系越来越淡薄,而另一方面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必须以一种普遍主义的关系为基础。
过去日本社会地域关系、亲属关系、家庭关系的影响比较大。在战后经济发展中,取代地域社会的集体是公司,所以人们说日本人都是“公司人”,公司成为大家生活的基础,每个人都必须向公司效忠。那么这一方面最近也发生了变化,越来越多的职工开始倾向于选择自己喜欢的工作,不再是在一个公司一干就是一辈子。
在这样一种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的时代背景之下,过去日本一贯的行政机构的特点也开始发生了变化。比如过去日本行政机构的控制采取讨价还价、交涉等非正式的控制方式,但是到了80年代、90年代,由于新闻机构揭露了一系列的行政机关的渎职的丑闻,使人们认识到,传统的行政控制也有问题,所以就考虑新的控制方式了。
那么行政改革的主要内容就是一方面要放宽行政对企业以及其他社会领域的控制,另外一方面加强民众对行政机构的监督。为了达到这两方面的目标,必须建立一整套的透明的规则,并且加强司法机关的功能。
为了推动司法改革,日本执政党自民党在1997年5月提出了《司法改革纲要》,纲要的标题就是“导入透明的规则,实现自由选择和自我负责机制”。
现在我要谈一谈在《司法改革纲要》提出之后,日本的法律和律师业务发生了一种什么样的变化。
首先我要指出法律体系的内容本身没有大的变化。日本的法律制度是在明治维新之后形成的,后来虽然经过了一些修改,但没有发生大的变化。行政机构也是在明治维新之后形成,然后在战后有了大的改革,一直到今天在这方面进行了大的改革。日本在19世纪末开始接受西方的法律制度,培养了一大批专业法律家,开始进行西方的专业法律教育,这一系列制度一直延续到今天。现代西方的法律体系在日本没有发生大的变化,具有一贯性。但是在企业和个人是否采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权益的问题上还是有很大不同的。在过去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日本的企业和个人出现过回避法律手段,回避诉讼这样一种方式。我前面已经提到过,在现代化的过程中,日本有两大目标,一个是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个是现代国家的形成。在这个过程中,日本人一般认为,现代国家是一种基本的框架,是一种技术手段,法律秩序实际上没有真正渗透到人们的日常生活之中去。当时日本的观念是“和魂洋彩”,这相当于中国的“中体西用”观念。所以西方的文化、制度对于日本来说只是一种技术性的手段,而法律制度也是其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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