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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的使命----刑事法学论坛之十二

  为什么亲自动手?一是因为学术成果有时会被滥用,如龙布罗梭被纳粹滥用。二是因为要处理好批判与建构的关系,(批判好比望远镜,建构好比蚂蚁)动手的过程,也是加重这种幸福感的过程。
  观点:学者要关心铅字以后的东西。工程实践;设计师与工程师的关系。——判例库。
  总之,学者的使命就在于要能逗自己乐,果如此,社会将有所受用。
  (以上是白建军老师的发言稿)
  陈兴良(以下简称陈)问:
  《刑法格言的展开》中张明楷谈到:法律不是受嘲笑的对象。
  疑问:法学家如何处理自己与法律的关系
  张答:一直没有使命感,成文法是正义的文字表述,正义是什么谁也没有定义,一般而言是好的。针对那些嘲笑法律歪曲法律的人,文字很灵活,可解释的灵活度很大,文字的多义性往往被人利用,在我们这样的国家,人们应更多的被培养去信仰法律。学者应有善良的心去看待法律,揭示法律的正义部分。
  学者可能有客观使命;特定时代所要求。主观使命:每个人自己的选择、兴趣,大家应宽容一点,各从自己的角度去实现自己的使命。
  陈:白谈学者幸福问题。理解:学者要站在社会前面去推动社会,但社会和现实有极大反差,因而学者也就为此痛苦,总是先忧而非先乐。
  请苏力谈学者对客观事务的认识和自我体验的关系差别。
  (以上为整理稿)
  朱:使命感这个问题太大,难回答。年轻时可能会多一些,成年以后也有,但会时常提醒自己,有一点虚无。之所以虚无,是因为个人是渺小的,真理是社会的,是社会过程的产物,个人可能犯错误,因此要知道自己的边界,自己的局限。因此,我不大喜欢谈学者的使命。
  学者做研究,更主要要自己喜欢,“好”这一点,上瘾。学者应理论联系实际,关注社会现实,从现实中提出问题,但是也许不应有太多使命感。使命感实际上是觉得自己这一行当了不起,自己个人很了不起;使命感会自觉不自觉地把自己变成真理的化身,不敢犯错误,自己把自己当个偶像,也要别人把自己当个人。因此领导一采纳,就觉得自己了不得了,社会一流行,就觉得自己是先知了。而一受批评,或无人问津,就觉得怀才不遇,甚至以发激烈之词来凸现自己,引起他人的注意。这是心态有问题。其实学者和其他行当一样,都是360行中的一行,是社会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是社会发展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因此,把自己的事情作好,做得漂亮,自己也满意、自己为自己叫绝,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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