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看法律援助
晓雷
【全文】
任何一个称得上成熟健康的社会无疑要具备这样的两个要素:其一,它正处于具有很大潜力的运行状态中;其二,这种状态是在一个被共同体成员基本认同的文化背景下进行的。也就是说:人既要得到物质上的满足,而精神也要有一个合理的归宿。当一个社会具备这两个要素时,它就表现为一个合理的秩序状态。而作为构建秩序与维护秩序的法律,理应是二者的体现。因此,中国法律秩序的构建或探寻过程中,这两个因素是不可回避的。而现实地说,这也是当今中国法学界的困境,体现为现代与后现代,现代法律制度建设与法律文化本土资源发掘的纠缠与争吵。
哲学家乔治·穆尔曾经说;人们企图去回答问题,却没有首先精确地确定什么是他们所要回答的问题。所以,面对我们的现状,我们首先要澄清什么是我们的问题,我们争论的是否为同一个问题,因为能够对问题进行争论的首要前提是对问题的存在要有一个共识,否则,我们也无法争论,我们会被视为滑稽与可笑,这样的争论也没有任何意义.正如惠特曼的诗:如果它们不同样地属于你和我,它们就毫无意义或近于毫无意义.
概括地说,如果都不是完全地在两个问题上唯西方论或固守传统,我们所谓的问题会得到积极的化解。在这一点上,我们要充分考虑马克斯·韦伯的看法,即:我们的时代是一个祛除诬魅的时代,是一个逐渐理性化的时代,不同的是有形式理性与实质理性的区分。因此,理性化、现代化是具有普适性的趋势。中国的科学技术的现代化,物质生活上的繁荣昌盛是一种必然性要求,是不容坐在书斋里进行讨论的。可以讨论的是这样的现代化是要承载一定文化的,要与我们的文化理念进行协调与结合,因此,如何在民族的文化背景上实现这样的现代化才是真正的问题,如何确立民族的法的形而上的思维无疑具有重大意义.
要想解决这样的一个问题,书斋里封闭式的探索会导致一种徒劳,与现实而言有隔裤搔痒之感。我们必须要踏上这块荒芜的土地,作一名真诚而又真实的拓荒者,那里埋藏着几千年的民族文化,那里才需要现代社会秩序来恢复秩序。这既是民族文化的探寻过程,又是现代秩序与制度的构建过程。我们需要整个共同体对我们的文化进行一次认同和回答,我们又对我们的共同体进行一次现代意义上得启蒙,这是一次沟通与对话的过程。得出以上结论的原因在于我们的法律制度的建立并不是在城市的高楼大厦间满意地解决几个纠纷,摆出一种莫名的公正与正义的姿态就可以万事大吉,就可以与世界接轨混个脸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