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正试图在一种电子商务活动全球化的背景下,根据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实践,解析ODR的基本形式和运作,透视国际范围内在这一领域的行动和政策,提出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建立在线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和基本原则,以期为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构筑一个使消费者充满信心的,并且是高效、公正的纠纷解决机制。
二、ODR的重要性及其主要模式和特点
ODR( Online Dispute Resolution)是从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演化而来1,字面意思是在线纠纷解决机制。因此,其主要模式是把ADR的方法和经验运用到全球电子商务环境中,以解决大量出现的在线纠纷的一种机制(当然也可用来解决离线纠纷,但最主要是解决在线纠纷)。ODR并没有一个固定的涵义和范围,它包括全球电子商务环境中,传统的司法机制之外,解决B2C电子商务各种纠纷的方法和模式。
正如ADR一样,ODR的出现,不是要代替司法解决纠纷的机制,而是弥补司法机制的不足。在全球电子商务环境下,以地域和国家主权概念为基础的司法机制,在解决迅速发展的电子商务所引起的大量纠纷面前,将不得不面临一系列复杂的法律、经济问题。例如管辖问题、适用的实体规范问题、裁决的承认和执行问题,以及费时的拖延、昂贵的诉讼费用等等。这一系列的问题在发展B2C模式电子商务中,显得尤为突出。在B2C模式下,商家直接面对的是全球的消费者,相反也一样。因此,其间发生的纠纷可能牵涉多国的法律,不同司法辖区的管辖,完全陌生环境下的诉讼,以及远远超出交易本身的费用和时间。这一切将极大地影响B2C电子商务中,消费者和企业进行全球电子商务的信心。因此,世界上许多电子商务企业、商业组织、政府机构、国际组织,都积极提倡并推广ODR;把ODR作为保障电子商务交易安全,增进消费者和电子商务企业间的信任和信心,为电子商务的发展建立良好环境的重要方面;成为许多国家和政府组织,积极促进电子商务发展的法律政策框架的重要内容2。
ODR最常用的方法是在线交涉、在线调解、在线仲裁。
在线交涉 (Online conciliation/ negotiation)。当有一项争议发生时,争议双方可以通过提供这种服务的网站,传递信息,交换各自的观点和请求。网站实质上起的是一个提供场所、加强沟通、促进交流的作用。这种方法简便、迅速,很多争议通过彼此沟通便很快得到解决。用这种方法处理争议,往往可以通过某种计算机程序全自动的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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