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中国教育法学学科建设基本问题研究

  我们基本同意第一种观点,但认为教育法学不属于行政法学,而是在法学之下的独立的二级学科。其理由主要是因为教育法已经从行政法中独立出来而成为我国法律体系中一个崭新的部门法(关于教育法的独立,请参见本书“教育法的体系和地位”一章)。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是教育法的原理、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制,无论从教育法学的体系还是从教育法学的基本内容看,教育法学都应属法学,虽然该分支学科由于种种原因而未引起法学界的重视。
  五、教育法学的体系
  教育法学的体系是由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所决定的。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和范围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教育法学分支学科,这些分支学科有机结合,就形成了庞大的教育法学学科体系。
  据笔者所知,到目前为止,已有的研究成果都是以我国教育法律、法规体系为教育法学的体系。笔者认为这是不科学的。教育法学体系和教育法规体系是二个不同的概念;教育法是教育法律规范的总称,不是教育法律文件的总称,教育法律文件中有相当一部分规范是行政法规范、民法规范、劳动法规范和刑法规范,这些都不是教育法学研究的对象,因而不能纳入教育法学体系;教育法律文件本身有重合、交叉的内容,比如,《教育法》就不能作为独立的一章,更不能与《教师法》或其他法律并列作为一章,它即有总则的规定,又有分则的内容,因而是教育法学的一根红线;有的一部法律中就有几类部门教育法律规范,因而应分属各章;有些目前还没有立法的,也应为其留下应有的位置。总之,在构建教育法学体系时,既要考虑教育法律法规的体系,又要考虑教育法律关系的分类,还要遵守科学体系建立的共同规律,务必使教育法学体系要素齐全、结构合理、功能互补。
  从教育法学的研究对象看,教育法学主要研究教育法原理和教育法律制度(包括教育法律规范和教育法制)。它包括总论和分论两大部分。总论研究教育法最基本、最一般的原理和各种教育法现象的普遍规律。这一部分的内容统领全部教育法,为各种教育法的立法和实施所遵循,它形成教育法学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分支学科,即教育法基础理论。教育法学学科建设诸问题可以作为教育法学学科的绪论或者作为教育法基础理论的第一章。教育法的分论研究的是教育法的各个基本方面和部门的原理、法律制度和法律规定。例如,规制学校教育的法律制度,包括关于学前教育的法律制度,关于基础教育的法律制度,关于职业教育的法律制度,关于师范教育的法律制度,关于高等教育的法律规定,关于成人教育的法律制度,对它们进行研究,就可以形成普通教育法学;规制社会教育、特殊教育和一些教育特别事宜的法律制度,包括关于社会教育的法律制度,关于民族教育的法律制度,关于社会力量办学的法律制度,关于特殊教育的法律制度等,对它们的研究可以形成特别教育法学;规制国家对各类教育进行宏观管理的法律制度,包括招生法、考试法、学位法、教育投入保障法等等,对它们进行研究,可以形成国家教育管理法学。 教育法的这些基本方面和部门,都各自包含了丰富的内容,都有各自特殊的原理、法律制度和各种具体规定,都遵循各自的教育规律,它们各有自己的体系;关于它们的研究,就形成或可以形成教育法学的各个相对独立的分支。而所有这些关于教育法各基本方面和部门的分支,统称为部门教育法学,而与教育法基础理论学科相并列。
  我们研究的任何事物都存在着不同的属性和关系,而这种属性和关系都是相互联系的,构成一个统一体。反映在理论上,就不能不是由许多相互联系的概念、范畴构成的一个体系。因此可以说,科学就是理论体系。一门学科独立的理论体系的形成,是一门学科建立的重要标志。教育法学的这种理论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国教育法学学科的正式诞生。正如初生的婴儿还不成熟一样,教育法学理论体系还有一个不断发展和完善的过程。因此,本文所提出的理论体系,不过是教育法学发展中的一个视角或者起点。
  五、教育法学同其它学科的关系
  (一)教育法学与法学的关系
  教育法学与法学关系密切,教育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教育法学的创建和发展以理论法学为基础,运用法学基础理论来论述教育法学的制定、解释和实施的规律;理论法学对教育法学具有方法论的意义,法学的其他学科也为教育法学提供素材和思路。教育法学和法学的其他学科具有共同的法学基础理论,同属上层建筑,具有相同的阶级性。
  教育法学同法学的区别也是明显的。首先,法学是以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的各门学科的总称,是隶属于社会科学之下的一级学科,是属概念,而教育法学是法学的分支学科,是种概念。其次,法学历史悠久,西方法学起始于古希腊,中国法学源于春秋战国时期(汉代后称“律学”),而教育法学是新兴学科,历史很短。第三,法学以所有法律现象为研究对象,而教育法学则以教育法现象为研究对象。最后,法学的发展受制于社会经济、政治等发展规律,而教育法学除此之外,还要受教育规律的直接影响。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