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可知,在日本对于青少年犯罪、青少年不正当行为所采取的是与成人不同的理念。也即,在日本,把“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作为基本理念的“少年法”规制了对青少年犯罪、青少年不正当行为的处罚。也因此,对此类行为的审判也不是在成人的刑事法院而是由家庭法院拥有专属管辖权。在家庭法院进行的青少年审判中,检察官是不能出席的。这个制度主要着眼于在宽容的氛围中帮助青少年健康成长。
但是,最近出现了这样的评价:怀疑这样“没有检察官在场的审判”,能够正确地进行事实认定吗。由此现在修改“少年法”的法律议案正在向国会递交。[11]更有意见认为,在侦查阶段警察和检察活动存在根本性问题,而没有必要“改变”制度。有人甚至指出,侦查机关时常采用威胁欺骗的手段,进行不适合青少年的违法的搜查活动。今后,根据日本业已批准的《儿童权利条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及《北京规约》(United Nations Standard Minimum Rules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Juvenile Justice (Beijing Rules))的趣旨,尊重现行法精神的同时,强化对青少年自律成长的帮助,直至摸索出站在青少年角度的、适合青少年的搜查、审判方法。进行这些努力是十分必要的。
最近,好像也常常听到过这样意见:应该以社会关注的事件为契机,以青少年犯罪的恶性化(凶恶化)为理由,修改“少年法”;应该根据情况对青少年科以同成人一样的刑罚。但是,最近有研究指出:在犯罪被捕者中,相对于成年人,青少年所占的比例是较高的;日本的刑事司法,对青少年实行的是比成人还要严格的统制。这点正在引起人们的注意。还有,为什么重大的青少年案件往往会引起巨大的社会反响?如果说青少年犯罪问题是与我们这个社会的环境和教育有着深刻关联的问题,那么是否应该审视一下日本社会的现实状况本身呢?这些问题都是我们应该思考的。我们似乎有必要以犯罪现象为一个切入点,好好反省一下我们社会的现实状况。
Ⅳ 结 语
以上是关于日本现行刑事政策的现状、动向,以及今后课题的检讨。最后,作若干总结。
从上面所述的情况可知,日本国家一级的刑事政策,在近一段时期正在进行着以“扩大
刑法统制”为方向的积极的立法活动。但是事实上,并没有积极的以实证证明
刑法统制的有效性,同时证实这些情况的资料也没有被公开过。由于这个原因,使得日本犯罪学实证研究的发展受到阻碍。恐怕怎样开辟一条与“民主主义社会”之名相符合的情报公开之路,将成为今后的重大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