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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与平等之间:美国宪法的价值观探讨

  信仰自由不仅仅是对个体思想自由的保护,更深层的是对政府权力的限制,政府没有做出判断谁对谁错的权力,没有支持谁否定谁的权力。在思想竞争的战场上,政府应是中立的。
  言论与表达自由,并非绝对的权利,但这里需要有个标准,政府不能运用这种标准来压抑言论与表达,老师认为中国人如果每个人都能自由思想和交流思想,那我们将推动星球一个大的变动。
  商品市场使资源得到配置,同时权力的市场,(权力是商品选票是货币)和思想市场存在着,思想是最稀缺的资源,应让每个人自由的选择。
  第四修正案与人身自由相关,禁止政府以某种方式对人身和住宅进行搜查(保障安全的需要)
  第五条禁止强迫自证其罪的权利,(从道德上升到法律)(证明有罪是政府的责任);正当法律程序。
  十四条修正案:把权利法案中的各种权利落实到各州(美国人民自由权的最大挑战实际来自州政府)
  4.平等权与宪法
  宪法对平等的关怀很少,因为制宪者不企望创造写乌托邦的社会,他们制定的不是道德律令而是运作的现实法律,是为政府没定运作框架,而其它则由人们自由地去创造→结果必定是不平等,但从道德上讲,每个人都是平等的。
  民权运动是女权主义,后现代等结合在一起的一场运动。
  ERA(平等权利修正案,至今未通过)内容:妇女在法律上有平等权[通过宪法来维护保守的进取是保守与进取的妥协]
  反映:对平等权这样的宪政传统的怀疑,平等权会对自由权造成的伤害。(如果宪法有一种价值,如果制定者要选择一种价值,则是妥协在个体与群体间,在自由与平等间妥协)
  5.宪法的长寿之道
  宪法要想不变,就要不断变化
  在宽泛的原则,理念发生冲突时就运用调整机制:联邦最高法院的解释权,在审理案件时,实际上也在修改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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