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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由与平等之间:美国宪法的价值观探讨

  宪法解释和宣传的最重要的著作是(联邦党人文集)
  2、什么样的宪法
  当时的制宪者迫于压力,不得不作出妥协牺牲了部分平等,例如承认奴隶制,男女不平等等,这也蕴含了宪法实施过程中的矛盾,说明美国宪法并非完美,这是个妥协的产物,(为了使其顺利被通过)。
  (1)民主制与平等
  美国宪法确立了民主制和平等,这里的民主制并非古典意义上的民主,而是“共和”之意,非民主的多数原则,因为制宪法者担心,民主本身可能是种暴政,制宪者不相信民众可以理性行使其权利,“共和”一方面是允许多样性,另一方面又不排斥统一。是“从差异中求统一”,这是民主制度最重要的基础,这是对人自由的关怀,而不是将人作为人的复数来看待,不是平等的含义。平等是针对复数的人,是个蛊惑的政治概念,而自由则是针对人的个体的,1787年宪法中无“平等”概念,,他们不相信精英,不相信哲学家,这是民主制的原因,但同时又不相信大众,所以共和制是精英与大众的妥协。
  (2)联邦制
  美国宪法中的“人民”概念体现制宪者的深谋远虑。因为联邦的权力是人民让渡的,这样联邦和州都有自己的权力范围,他们的权力都来自人民防止中央政府的权力滥用和成为专制政府,保证多样性,同时联邦制度使人们政治生活有了一个试验室,每个州都是个试验室,以此来试行某种生活方式,用自己的价值来决定一种生活方式。
  联邦制是多样性和统一性的妥协
  (3)分权与制衡
  分权制度就宪法设计而言,其目的是让政府没有效益,这基于对政府权力的恐惧,是尽可能控制及其权力的结果,(这种对效益的不重视正经受时间的挑战,在现实社会中,出现的第四种权力强大的行政权力,已经渐渐改变这种宪法的初始格局)
  联邦法院的最高司法权在宪法中的地位是很重要的,是主权之一,在宪法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司法审查权”(马歇尔)许多宪法当家相信这是历史的机遇,是司法艺术运用的杰作。宪法中充满解突和妥协,我们必须抓住机遇,才能控制它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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