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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法学大纲㈤

  新兴的交叉科学的劲旅──软科学的形成、发展和应用,为我们打开了通往认识社会系统这个庞然大物的大门。软科学是综合运用各种科学理论和方法,从理论上和应用上研究某一研究对象的科学。对社会系统这一复杂对象的认识,只有软科学才能胜任。同时,应用系统科学方法对社会系统实行控制也是软科学研究的目的。这种以社会系统及对社会系统的控制为研究对象的软科学,我们称之为“社会控制学”。因此,社会控制学应当是众多的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和系统科学等新兴科学、边缘科学的理论和方法相交叉相溶合的结晶。
  社会控制学的内容,大至一个社会系统的结构、立法等施控系统的产生程序及相互关系、政治和经济等系统的运转;小至各受控系统的反馈程序及相互关系、人的生老病死等,几乎无所不包。因为社会控制学是以控制社会系统为研究目的的、它的一切研究成果最终都得通过法这个系统表现出来,所以它的不管哪方面的内容都需要有法学理论的应用,以将研究成果表现为法律。任何一个方面的社会控制学都离不开法学,法学的研究成果也只有被吸收到社会控制学当中才能实现其研究目的。
  因此,社会发展到今天的时代,每个社会系统都亟需建立起一个社会控制学的软科学研究体系,发挥具有T型知识结构的社会系统工程师们的群体智慧,综合运用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社会学、生物学、心理学、伦理学、人口学、未来学、系统科学、行为科学、法学等一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新兴科学和边缘科学的研究成果和研究方法,探索出社会系统的整体规律和具体规律,并将这种规律表现为法,从而实现对社会系统的控制,使社会系统加大进步的力度。
  注释:
  绪论:①恩格斯:《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239~240页
  第一章:①参见曲延刚:《耳目一新的新加坡》 《半月谈》1993年第10期第58~||60页
  第二章  ①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81-84页
  ②引自:同上,第92页
  ③恩格斯:《反杜林论》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第 218页
  ④恩格斯: 《论住宅问题》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538~539页
  ⑤转引自王永昌:《试论意识反作用的历史条件》 《新华文摘》1986第5期
  ⑥转引自《中国法制史》 群众出版社1982年版  第19页
  ⑦见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第4~5页 商务印书馆1961年11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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