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7个层次虽然都是卖淫,但是所提供的商品却大不相同。当然,所有这些都可以叫做“卖身”。
四、 设立红灯区的利与弊分析
笔者主张中国设立红灯区,并不是说红灯区值得褒扬,也不是说卖淫伟大,嫖娼光荣。而是两害相权取其轻。因为事实已经表明,色情业是取缔不了的。目前这种半公开的状态存在着许许多多严重弊端,不如干脆公开化,加强管理,对社会更有好处。卖淫嫖娼行为是好是坏只是道德上的问题,如果无章可循,则会产生现实的社会问题。可以说卖淫嫖娼合法化并不违反法治的精神,但目前的半合法状态却是与法治精神格格不入的。
首先,它为警察任意执法提供了便利,导致许多严重侵犯人权的事情发生。不久前,某地警察严刑逼迫无辜少女承认卖淫;重庆两警察又诬陷西北工业大学一回家度假的学生嫖娼,并殴打折磨。此类事情实在举不胜举,这一次只是因为被诬陷者碰巧是个大学学生,才引起如此广泛的关注,两警察也被判刑。警察向嫖客、小姐勒索的事情比比皆是,但由于小姐自己理亏而不敢揭发。色情业者向有关部门行贿,以换取他们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许多地方,抓嫖成了警察创收的手段,性质完全改变。其次,由于不合法,卖淫嫖娼活动只能在地下进行,卫生状况差,导致性病泛滥,有病不敢求医,江湖郎中、骗子游医横行,许多无辜的人也受其害。再次,由于目前的不合法状态,给一些黑社会势力的孳生提供了土壤,影响了社会的安定。
设立红灯区之后,一可以限制警察的滥用权力,减少司法部门的腐败;二可以加强管理,定期检查身体,抑制性病泛滥;通过卫生检查,防止传染病患者进入该行业;三,国家可以取得巨额的税收收入。四是从社会效果上看,色情业的存在能够有效地减少性暴力犯罪的发生。中国东部沿海“娼盛”的地区,纯粹意义上的强奸案件已经较少发生,就是一个证明。据报道,上海近三四年来没有发生一起真正意义上的强奸案件。五是从婚姻家庭角度看,娼妓的存在,有利于婚姻关系的稳固,补婚姻之不足,而且可减少“包二奶”现象,这才是婚姻的真正威胁。合法化后,政府势力介入这一领域,无疑将缩小黑社会的生存根基,有利于治安状况的改善。在嫖娼参与人员中,有很多是政府官员,他们甚至向小姐索要发票或者打白条。小姐往往敢怒而不敢言。合法化之后,有利于揭发打击此类腐败和不道德行为。
设立红灯区最大的障碍是公众心理上的抵触。不能不指出,公众的抵触心理,是感情多于理智。他们只知道卖淫嫖娼不好,所以坚决不能让其合法化,却没有考虑目前这种状态其实是更大的不好。社会人人富裕自重,无人会为了金钱而出卖身体,人人生活和谐而又忠诚,不会想嫖娼这一类的事,这当然是最好的。但这只能是一种幻想,而不是现实。这是一种“想象的好”。法律必须是务实的。它所能作的,不是在“想象的好”与“现实的坏”之间选择,而只是在现实的“坏”与“更坏”之间选择。不是利与害的选择,而是大害与小害之间选择。“两害相权取其轻”是很自然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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