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传统的观念和习惯。
一种思想观念、风俗习惯形成以后,便具有极其强大的惯性,以致在它们赖以产生的物质生活条件已经彻底改变、生成时期的那代人早已作古之后,仍然能够顽固地世代相传下去。列宁说,“千百万人的习惯是最可怕的。”为什么可怕?是因为它影响着多数人的意志,而多数人意志是法的根源。
中国的集权基础法律,为什么在四九年中国共产党成功的革命之后还没有实质性的改变?根本原因在于几千年流传下来的“皇帝是真龙天子”的观念、“皇权至高无上”的观念、“忠君的观念”、“官贵民贱”的观念仍然主宰着多数人的意志。
在科威特,宗教和传统的观念一直认为,妇女的职责是操持家务、侍奉丈夫、生儿育女。在1961年独立之后,虽然依靠巨额石油收益在物质生活上迅速实现了现代化,但传统的观念依然主宰着多数人意志,以致妇女至今依然没有选举权。许多受过良好教育的妇女在新闻界和一些开明人士的支持下,把争取选举权当做主要奋斗目标。“但一次次提案总是以条件不成熟或没有必要为理由屡遭否决。”⑨这便是传统的观念和习惯影响多数人意志、多数人意志是法的根源的很好例证。
(五)社会管理者推崇和宣扬的思想意识。
在已出现过的人类社会中,社会管理者包括原始社会的部族首领和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或统治阶层。阶级社会的统治阶级或统治阶层,为了维护自己的统治、实施有利于自己阶级或阶层的法律,他们总是向公众宣扬灌输一些对自己有利的思想意识,抑制和摧残一些对自己不利的思想意识,从而影响和控制法的根源──多数人意志。
中国自西汉以后,历代封建统治阶级一直把儒学作为正统思想向人民大肆宣扬和灌输,以使多数人意志始终与立法方式方面的法律相一致、与社会结构方面的法律相一致,并且接受那些规定自己为立法者的法律。集权基础法律之所以能够在中国封建社会存在两千年之久,封建统治阶级宣扬和推崇的儒学思想对多数人意志的影响是一个重要因素。
中国“文化大革命”时期,社会管理者实行“文化禁锢”,广泛推行了一系列违反客观规律的所谓“无产阶级思想”和“社会主义思想”,如:“三忠于四无限”⑩思想,歧视知识和知识分子的思想、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平均主义”思想、“一大二公”思想、“计划经济才是社会主义”的思想等等。这些思想和理论不仅在当时成功地取得了多数人的盲目认同和支持,就是在时隔近二十年之后的今天,还仍然在影响着多数人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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