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我们对理性和经验进行探讨,以阐明它们之间的关系。我们的推理过程无疑应从印象开始,因为印象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性质。例如当法官判定一被告人故意杀人罪名成立时,法官认定该被告人故意杀人所依据的是物证、证言等这些证据的印象片断,[6]它们不论法官如何试图否定,都是存在的,并不以其意志为转移。但是法官直接的经验只是印象片断,他之认为该被告人故意杀人,乃是他思维综合的结果。如果他不进行综合,他无法知道该被告人故意杀人,而只是具有对物证、证言等这些证据的印象片断。可见,该被告人故意杀人这一观念即认定的事实是以印象片断作为材料而由思维综合的结果。观念虽与印象相对应,但却不同于印象。印象是经验,但观念却不可说纯是经验,观念实际上是经验的理性化,已包括理性成分。
我们已经知道,印象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特性,这说明印象具有非我性。另一方面,印象又具有自我性,因为如果印象是绝对非我的,则自我根本不会产生印象。从本体上而言,来源于不同本体的事物互无意义,互不存在。自我之所以能感到非我,必然因为自我和非我均来源于同一个本体,或者从自我的角度来讲,非我在某些程度上与自我有共性。现在我们看到,印象既具有非我性,又具有自我性,这两种特性互相扬弃,除非它们在某种程度上同一,即非我和自我的同一。于是我们将能与非我同一的那个自我叫做绝对自我,将与非我对立的那个自我叫做相对自我。这样,我们构建了以绝对自我为本体,以非我和相对自我为表象的哲学建构。在这里,绝对自我作为本体除了自我限制,别无限制,因此是自由的;同样,因为是自由的,不存在对非我的经验,所以绝对自我又是纯理性的。相对自我是绝对自我“降卑”[7]的产物。因为自由,所以有不自由的自由,或者说,自由惟有通过不自由才得以体现。因此绝对自我必然降卑为相对自我,同时也设定了作为相对自我对立面的非我。单从相对自我之为相对自我的角度上来说,易言之,单从表象上来说,相对自我是经验的,不自由的。这样,绝对自我和相对自我是对矛盾,绝对自我是理性的,相对自我是经验的;但这两者并不互相扬弃,因为绝对自我作为本体决定着作为表象的相对自我和非我。因此人从本体上讲,是理性的、自由的;从表象上讲,又是经验的,不自由的,并表现为自由、理性对不自由、经验的克服过程。人类的历史也就是从必然王国向自由王国的进化过程。当人克服相对自我的局限性回归绝对自我时,相对自我所获得的相对真理也就回归绝对真理。由于绝对自我必然降卑为相对自我,因此相对自我的回归仅仅表现为一种无限逼进状态,相对真理同样也表现为无限地接近绝对真理。现实中的人囿于相对自我的局限性而易犯错误,但心灵深处绝对自我的理性却赋予我们明断是非的能力,只要我们反观内心,便能感知到理性的判断力。对此,我国上古时代舜逊位于禹时曾有精辟论述:“道心唯微,人心唯危,唯精唯一,允持厥中。”[8]意即理性隐藏在内心深处,而人易受经验的迷惑,惟有用理性对经验进行判断,才能发现那真理,而掌握那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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