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MP3免费时代的终结

MP3免费时代的终结


马章凯


【全文】
  MP3免费时代的终结
  网上传播音乐作品同样构成侵权——从Napster诉讼案看网上音乐作品的版权保护
  一、 MP3与Napster
  MP3是音频文件的新的压缩标准,由于它体积小,失真少,便于传播,利用这种技术制成的光盘,一张CD上可以容纳几百首歌曲,一出现就获得了广大用户的认可。如果说MP3的出现成为音乐唱片业的一场革命的话,那么MP3交换软件——Napster的诞生在音乐传播史上就更具有了划时代的意义。
  Napster是一个多功能的工具软件,具有搜索、在线播放、在线通讯等功能。网民们可以通过Napster与其它网友相互交换自己拥有的MP3及其它格式的音乐文件,实现音乐资源共享。Napster将MP3文件格式与Internet传播方式完美地结合在一起,它出现之后,立即风靡全世界,至今已拥有近4000万用户,足以改变传统音乐的销售模式,影响到各大唱片公司的音乐销售量。
  二、 Napster诉讼案
  一项新技术的产生,总要对整个法律产生冲击,其中受影响最大的毫无疑问就是知识产权相关法律。世界上普遍对音乐及其制品采用的是版权的保护。MP3和Napster的出现又一次使我们面对了这样一次变革。Napster使音乐的传播变得方便、快捷,而且公众无须为此付费,唱片公司的利益就受到了侵害。由此形成一对矛盾。
  音乐制作人与权利受让人、唱片公司首当其冲,代表了版权人的利益,音乐作品的使用者、传播者等等公众是矛盾的另一方,版权人要努力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从自己的创作和工作中获得最大的利益。公众则希望以最小的代价得到这一些东西,版权法就是用来调和这一对矛盾的工具。它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要使版权人能够从制作中取得利益,以鼓励进一步创作,一方面使创作成果公众中得以传播、发挥其最大的效益。人类历史的发展总在重复这一过程:收音机的产生、录像权的发明,复印机的出现,无一不是如此。在一次新技术的出现总在一定时期内引起混乱,然后法律做出最后的调整。利益平衡,是版权法存在并不断发展的根本动力和基础。
  唱片公司在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害时,必然要寻求法律救济。1999年12月,RIAA(美国唱片工业协会)代表时代华纳公司、索尼音乐公司、环宇音乐公司和百代音乐公司等世界知名唱片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和剽窃知识产权为由,针对网络上最大的MP3音乐交换网站Napster提起诉讼。Napster主张它只是一家网络服务提供商,对用户的行为并不负责。并且,根据1992年的家用录音法(AHRA),(1)他的用户共享非商业用途的音乐文件并没有违反版权法,而是对知识产权的“公平使用”——允许人们因个人的非商业用途复制音乐、文件和艺术品。(2)Napster把自己看作音乐行业的扩音器,认为他们的服务可以帮助音乐市场的成长。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