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网络中商誉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上)

网络中商誉保护的若干法律问题(上)


郑新建


【全文】
  互联网在把人们带入一个全新世界的同时,也给人们的社会生活和法律秩序造成了巨大冲击。域名抢注、网络传输、电子商务、网上诽谤、电脑黑客……互联网几乎涉及和影响法律领域的各个方面,网络发展所引发的法律问题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已经成为今天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试图结合网络发展实践探讨一下网络中有关商誉知识产权法律保护问题。  
  一、域名与商誉保护  
  (一)域名的商誉保护  
  域名(Domain Name),又称网址,是一个通过计算机登上因特网的人在因特网上的地址。实际上真正的网址是由一串数字组成的,这些数字是因特网识别用户登录的技术编码,因其不便记忆,人们就寻求用以替代数字网址的新方法,这就是方便记忆同时也有识别作用的“域名”。如www.netease.com 就是公司的域名,其中“www” 表示万维网,“.com”表示它是商业公司,可称之为域位,真正有独特意义、具备显著识别性、并为企业所看重的是“netease”这一部分,通常讨论域名含义时指的也正是这部分。设计域名的初衷是便于计算机联网和网上通讯联系,其最初的功能表现为它是连接到因特网上的计算机的地址。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和商业化运作,域名成为企业和经营者在网上为用户提供服务的窗口,因特网用户只有通过域名这个地址才能找到充满商机的公司主页和网站,所以域名被广泛地用作一种商业标识符号,并成为发展电子商业的基本手段。就象商标其功能由当初仅表示商品来源和出处发展到后来代表商品(或服务)的质量和信誉一样,域名也具有了在因特网上代表企业形象和商誉的功能,也正是由于这一原因,许多经营者尽量使用其商标、商号和标志性语言作为其网站的域名,以吸引原来的顾客和消费者,扩大网络市场。因特网的出现和域名的使用给广大企业和经营者带来了无限商机,同时为企业和经营者拓展了巨大的服务空间,可以预见,域名作为一种服务性(营业)标记在网络化社会将发挥极其的重要作用。  
  许多专家、学者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域名的知识产权属性。有人从域名的商标效应考虑其具有知识产权性质, 有人从域名可以代表企业形象和信誉的角度确认域名具有无形资产的属性, 也有人明确将域名列为与商标、商号并列的商业标记权 。还有人提出“能否将域名假定为一个全新的、独立的知识产权范畴。” 正如有人所说“最紧迫的议题当是建立域名与知识产权制度之间的联系,……更根本的解决方法还在于给域名‘正名’,如果域名真的具有了知识产权的价值,就应当考虑给予它知识产权的地位和法律保护。” 笔者认为,域名作为网络新技术的产物,固然有其较为特殊的一面,如域名系统资源的有限性、稀缺性,域名系统管理的特殊性,每一个域名的全球唯一性,这些的确与传统知识产权中的商标、商号等有较大区别,但域名在本质上仍与商号、商标有共同之处。作为服务性标记的域名,同商号、商标一样,除具有识别性功能外,更代表着持有人的商业形象和商业信誉。经营者建立网站选定并使用了某个域名后,通过商业信息的发布、广告宣传、商品促销及网络服务等不同程度的创造性活动,使域名在市场建立起一定的信誉即商誉。域名之所以具有重大商业价值,并非全都是因为域名资源的稀缺性,更重要的是域名蕴含着经营者付出创造性劳动所建立的商誉,正如郑成思先生所评论的:“正当国内并不鲜见的议论在断言‘域名决不会被纳入知识产权保护范围’时,域名已实际上成为商誉、乃至商号的一部分受到了保护。” 
  (二)域名纠纷中的商誉保护问题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