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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互联网中数字作品版权问题研究--第一章

国际互联网中数字作品版权问题研究--第一章


刘现中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法学硕士


【全文】
   国际互联网中数字作品版权问题研究
  刘现中  隆安(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海外贸学院国际经济法硕士
  前   言
  被誉为“第四类媒体”的因特网以其信息量大、传输速度快、交互性强等优势正以惊人的速度发展。网络技术的出现深刻地改变了信息传播和复制的途径和速度,它在给世界经济发展、文化传播带来前所未有的机遇的同时,同时也给世界各国相关法律尤其是版权法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深层次的变革,给版权及版权保护的法律制度带来了时代性的新课题。在我国,保护网络版权的法律目前仍处于真空状态,对网络版权问题的研究尤其具有相当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世界各国关于网络版权的立法近年来相继进入高潮期。而1996年12月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两个“互联网条约”对各国网络版权立法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多数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的网络版权立法均采用了两个“互联网条约”的保护模式。因此,笔者将这两个“条约”作为本文研究的法律基础。
  版权理论的核心是:保护作者的专有权利,同时通过各种法律手段平衡作者利益与社会公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促进社会文化发展。毫无疑问,网络著作权是必须保护的;但是加强网络著作权法律保护的同时必须重视权利人与相关民事主体以及社会公众之间、社会文化发展之间的权益平衡。本文第二章的理论部分将对版权的这种两重性进行探讨。
  本文第三章、第四章属于网络版权的实践部分,主要研究当前司法实践中最为紧迫的版权法律保护问题。第三章从网络主体出发分析了版权侵权的法律责任;第四章则作为全文对网上一般数字作品研究的补充,进一步从一些特殊的版权客体出发探讨了网上数字作品的版权保护。
  由于篇幅所限,本文对网络版权的研究,只是基于法律实体上的探讨,没有涉及到网络司法管辖权、司法程序方面,而对后者的研究具有很大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也是本文的一大缺憾之处。
  最后应当指出,本文中“版权”和“著作权”的涵义是一致的。
 
  目     录
 
  第一章  概论
  第一节 因特网上版权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一.网上版权的客体--数字作品
  二.因特网上版权的主体
  三.因特网上版权的内容
  1.精神权利
  2.经济权利
  第二节 网上数字作品版权的的国际公约及各国立法
  一.国际公约
  1.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
  2.世界贸易组织(WTO)
  二.各国立法 
  1.美国
  2.欧共体
  3.日本
  4.中国
 
  第二章  网上数字作品版权的相关法律理论
  第一节. 网上数字作品版权保护的法律理论
  一.数字化是版权人的专有权
  二. 网络传输不同与传统的发行和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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