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就是干扰太多,司法不独立,不自主,连自身都难保,又怎能苛刻它保社会呢?
司法不公平、执法不公正,不可能培养法信仰。我们必须打开影响司法不公
的“黑箱”。古希腊人社会实行的回避、申报制度,法官抽签当场审判的制度,
现代西方的陪审制、判例制、监督制,以及笔者最今注意我国法院体制改革中所
推出的承诺制、最佳和最差法官评审制都是有益的经验和做法。在这方面,理论
界与法律实际部门应通力合作,共同想出和攻克司法不公的难关。
四、关于法的教育和启蒙问题
法律理解如何,信仰就如何,我国民众接受法律的基础非常薄弱,法信仰不
仅先天不足,而且后天失调,一些人根本不知道法律有什么规定,也不关心它是
如何规定的。法律在很大程度上被看成是犯罪、刑罚和不好的东西,只要自己不
杀人、不放火,似乎法律就与自己无关,作为国家的主人,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
不知道如何保护,不会告、不愿告、不敢告的情形比较普遍,这种状况很难产生
对法的信仰,很是让学问高深,文章写得令人读不懂的法学家反思。
人类文明演进的历史为我们昭示了这样的启示:一切现代化都是人的现代化,
“如果执行和运用者这些现代制度的人,自身还没有从心理、思想、态度和行为
方式上都经历一个向现代化的转变,失败和畸形发展的悲剧结局是不可避免的,
再完美的现代制度和管理方式,再先进技术工艺,也会在一群传统人的手中变成
一堆废纸”[18] 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厦已经确立, 法制正日益完备的
今天,必须强化人们的法律观念和权利意识,必须强调人们对法律的忠诚和热爱,
培养、启蒙、教育可以促进人的不断自觉觉醒,唤起人们对自由、平等及法律的
追求,只有这样才能培养人们的法律心态和法律信仰。
说到法的启蒙教育,一些人总把它看成是法学家的事和法律部门的事。诸不
知,“法律是使人的行为服从规则治理的事业”[19]法信仰离不开全社会的共同
参与、支持、维护。一些城市如昆明市中院开播的每周法庭直播,中央电视台推
出的社会经纬、焦点访谈节目,深圳市委提出的抓基层、抓基础、抓热点,党委
起领导作用,人大起主导作用,一府两院起主体作用的领导体制等等,都在营造
一种法律氛围,都在有利于法信仰的形成。
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央重视,民心所向。这不仅是治国方
略的重大转变,也是法信仰得以实现的有利契机。我愿为此呼喊,为此激动和为
此努力。
注释
[1]《逻辑学》上册第2页
[2]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三联书店91年版第14页。
[3]《四库全书总目提要法令》
[4] 梁治平《死亡与再生》载《法辩》第275页,贵州人民出版社92年版
[5] 胡旭晟《理性批判.理想主义》载《比较法研究》94年3-4号第272页
[6] 《欧洲文明》上海人民出版社88年版第121页
[7] 伯尔曼《法律与宗教》英文原书第47页
[8] 胡旭晟《理性批判.理想主义》载《比较法研究》94年3─4期第275页
[9] [苏]库德里亚夫采夫《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形成的基本原则》
载《法学译丛》89年1期
[10]《马恩全集》第1卷第10页
[11]《马恩全集》第1卷第178页
[12]《伊加利亚旅行记》第2卷,商务印书馆,82年版第32页
[13]《伊加利亚旅行记》第2卷,商务印书馆,82年版第134页
[14] 西塞罗《法律篇》
[15]博登海默《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华夏出版社87年版第490页
[16]《柳宗元集》卷37,中华书局,79年版第817页.
[17] 柏拉图《法律篇》第751页
[18] 阿历克斯.莫格尔斯《人的现代化》四川人们出版社,88年版第4页
[19] 富勒《法律的道德性》耶鲁大学出版社1977年版。第101页
原文载于《思想战线》增刊
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中国法律顺利带进21世纪,有很多事
要做,诸如立法的、执法的、体制的、观念的等等。但从中国的国情和现实出发,
我以为,我们的困境在于没有树立法的信仰,出路也在于必须确立法的信仰。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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