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信仰:中国法律的困境与出路
田成有
【全文】
依法治国,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将中国法律顺利带进21世纪,有很多事
要做,诸如立法的、执法的、体制的、观念的等等。但从中国的国情和现实出发,
我以为,我们的困境在于没有树立法的信仰,出路也在于必须确立法的信仰。正
如黑格尔说过“一个有文化的民族竞没有形而上学──就象一座庙,其他各方面
的都装饰的富丽堂皇,却没有至圣的神那样”[1]“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
形同虚设”[2]法信仰是整个法理学中的最高问题,是法实施、法功能、法价值、
法效益能否真正实现的文化支撑点。社会必须呼唤法信仰。
有很多浅显的事例和民众对法的体认很能说明问题,值得我们身陷书斋和学
府里的学人深思。为什么发生纠纷,怕打官司?为什么诉讼法院,没有关系心里
就没底?为什么由于人为的因素干扰可能导致该赢的案子嬴不了?为什么官司打
赢了,费时费钱,然而却执行不了?为什么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可在实践中当官
的犯法与平民犯法就不同罪?为什么少数执法人员一面执法犯法,吃了原告吃被
告,权钱交易,另一面却在大呼要严惩腐败,要维护法律尊严?神圣的法律蒙上
了耻辱,公平受到了玷污,“社会医生”成了扼杀公正的刽子手,社会对法律的
不信任加据,法律还真的有用吗?法律还真的能成为人们自觉的信仰吗?我们用
什么办法来唤醒民众的法信仰?前些年,对传统法文化的反思研究,普遍有种论
调,甚至怪罪中国人法律意识低,权利观念不发达,不好打官司。这是对的,然
而这只是事物的一方面,随着普法的深入,随着经济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会
打官司,而且也有钱打官司了。因而今天我们的认识也得拔高一步。真正困绕我
们法治建设的深层次障碍到底是什么?我还是认为障碍来自中国民众法信仰的缺
失,是我们对法律的严重不相信,不解决这个问题,大规模的立法活动可能前功
尽弃,本意用来调控社会的法律、法规有可能变成废纸一张。
从根源上看,中国社会深受传统的儒家文化影响,而传统文化的主旨是要达
到一个无法或超法的“道德理想国”。由于没有西方社会古希腊、罗马时代就已
奠定了的把法律等同于正义、民主、权利的至上观念,没有经历西方法律推崇自
然法、推崇契约理性精神的历史背景和文化土壤,因而从古自今中国欠缺崇尚法
律、信仰法律的传统精神就不足为奇,即便历史上曾宣扬过法的重要性,出现过
法家“以法治国”“以法为本”的倡导,然而这种法却是君主治民的工具,是一
人之下,万人之上的“王法”、“
刑法”,本身没有公平、民主的意味,当然也
很难升华为民众的信仰,必然“刑为盛世所不能废,而亦为盛世所不尚”[3] 。
对此,梁治平先生尖锐指出过“我们的法律并不是西方人惯常理解的那种,毋宁
说‘它们不是法律,而是压制法律的东西’。它是执行道德的工具,是附加了刑
罚的礼”[4]另外中国人的思维观念中普遍存在重经验、重实在,轻理想、 轻抽
象的思维模式,推崇经世致用,怀疑主义和理性精神欠缺,宗教情结淡薄,终级
关怀虚无等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了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当西方法流传到中国
时,却被我国传统的经验──实用型思维方式作了形而下的处理,‘法’被扭曲
为‘法律’,或者说,经过处理之后,作为精神和信念的‘法’淡然无存,留下
的只是作为具体制度的‘法律’”。[5] 一个没有宗教情结的民族对法律的发展
到底是利还是弊。更深层次的原因还在于,在法律具体的运作中,政治结构的不
合理,政权权力的无限扩大压抑着法律的正常发挥,权力与法律的争斗交错,法
律与政策、法律与党的作用混淆都可能使法律沦为权力的附庸或政策的补充物。
笔者深深感到,社会制度的建立并不能保证法治的到来,法律体系、法律条
文的完善并不代表法律的实现,有了法制,并不等于就解决了法的理想和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