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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的精英主义与讲坛上的学术自由——多伦多大学法学院纪行

  但问题的讨论并未停止在这里。在这次事件中被推向公共舆论前台、受到媒体探照灯包围的,却并不是作弊的30名学生,而是多大法学院的一位资深教授。多大校方就此事专门成立的特别调查委员会所进行的一项工作,就是针对这位教授对这一事件的发生所可能发挥过的影响进行调查。原来,这位教授在上一学期曾经给法学院的一年级学生开过小组课(在绝大多数北美法学院,由于整个年级的JD学生人数相对众多,就那些必修的主干课程而言不太适合以集体大课的形式进行讲授。因此为了实现更好的授课效果,学生一般被划分为数个选课小组,由不同的教授平行开课)。在自己的课堂上,这位教授曾经和学生讨论过多大法学院学生目前所面临的竞争压力、以及经济与就业压力,其中涉及到的一个论题就是对律师事务所当前采用的选拔和招聘体制中所存在的不合理处提出批评。依照现行的操作惯例,Bay Street的律师事务所通常要求应聘暑期工作的法学院学生提供学年中期(每年12月)的成绩单。由于多大法学院的教学安排中很多基础课被列为全年的课程,因此学年中期的考试一般只是模拟测验,法学院教务处也并不对这样的测验成绩出具任何官方验证。因此,律师事务所的这种要求不仅为篡改成绩提供了可行之便,更糟糕的是,这还人为地干扰了法学院学生的正常学习进度与实际学习效果,使法学教育在某种程度上被动地与这些律师事务所的现实需求保持过紧的挂钩,从而使法学教育的独立自治受到隐性的伤害。我们比较容易理解的是,学习是一个连续和循序渐进的过程,学年中期成绩只是这一过程中的“半成品”,并不能完全说明特定的学生对课程知识的真实掌握程度,也不能如实反映最终的学习效果。律师事务所要求提供中期考试、甚至每一次阶段性测验(即使只是模拟测验)的成绩,并将其作为录用考察的一项重要参考的作法,已经引起了多大法学院学生的普遍抱怨,认为既破坏了他们学习知识的自然进程,也扭曲了学习的目的。正如有的学生所说的那样,“我们并不是为着那些律师事务所而参加考试的”。
  在这位教授的课堂上,出于对学生在身处的过度竞争环境中所感受到的种种压力的同情和理解,同时也出于对律师事务所招聘机制对法学教育所带来的干扰的不满,她针对目前的状况发表了如下评论:Bay Street的律师事务所没有必要掌握学生学习进程中的所有细节,它们只有权利得知这一进程的最终结果。现行的律所招聘体制应当有所改变,如果法学院院方不去设法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学生们可以通过集体行动的方式表达自己的共同意愿。因此她建议,如果学生们能够达成一项共同协定,约定每个学生在向Bay Street的律师事务所申请工作的时候都只提交一个分数——“A”,那么这些律师事务所将不再可能凭赖这样的分数来判定学生的能力,并据此进行选拔和录用了。按照这位教授的看法,这样的共同行动具有“公民不服从(civil disobedience)”(也称为“非暴力抵制”)的性质,其效果等同于向律师事务所传递来自法学院学生的、反对不合理评价机制的集体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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