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院的精英主义与讲坛上的学术自由——多伦多大学法学院纪行
冷静
【全文】
今年三月我在多伦多大学法学院进行短期访问,其间亲眼见证了一件与多大法学院的声誉休戚相关的大事。这一事件不仅在整个多大校园内掀起了轩然大波,而且还将加拿大的好几所知名法学院同时卷进了评论热潮。由于多伦多大学在加拿大高等教育体制中所享有的无以匹敌的声誉和地位,媒体对这一事件更是显示出了特别的关注,当地发行量最大的几家报纸都对此事进行了持续的追踪报道。此外,美国和英国的一些著名法学家也针对这一事件发表了公开意见。因此,从某种意味上讲,这一事件涉及到了法律职业共同体(特别是法学教育界)的整体利益。在这一事件中,多大法学院的一位女教授成为了全国性的新闻人物。
事情的由来是这样的:于去年秋季入学的将近30名多大法学院的学生(即一年级的JD学生),在向当地的数家大律师事务所申请今年暑期工作的过程中,提交了虚假的成绩单作为背景审核的材料。这种集体作弊行为在今年春季开学以后曝了光。由于事关多大法学院在加拿大法学教育界和法律实务界的声誉和公共形象,院方和多大校方都对此引起了高度重视,分别启动了特别的调查程序对此事进行查实和处理。按照多伦多大学颁布的《教学行为守则》,“为谋取教学利益而伪造或篡改任何教学纪录、或者作出不实陈述”的,属于违纪行为。就提交虚假成绩单这一行为本身而言,不仅触犯了校规,而且对于那些今后选择从事法律实务的当事人来说,还可能带来被禁止参加安大略省律师资格考试的严重后果。那么,如果调查属实,法学院和多大校方按章处理,作为一个公共教育机构的内部事件(虽然造成了负面的外部效应),这一风波照理应该逐渐平息下来,何来上述超出校区、甚至超出国界的扩大影响?法学院学生的作弊行为又是怎样牵扯上了法学院的教授呢?事情远非那么简单。
近年以来,北美一些名牌法学院的培养模式呈现出越来越明显的“精英主义(elitism)”趋势。这不仅是指进入名牌法学院学习的前提条件必然包括优异的本科成绩记录和雄厚的交叉学科背景,也不仅是指在难度极大的法学院入学考试(即为我们所共知的LSAT)中取得高分,更突出的特征还体现为在法律职业教育中对竞争意识的强调。出于法律这一专门化的学科进行知识传承和技能训练的内生要求,在法学教育过程中提倡竞争本来应该是无可厚非的。然而,在法学院学生目前可以获得的有限教育融资渠道和瓶颈式求职途径的双重压力下,对“精英主义”培养模式的片面强调却直接导致了他们之间的集体性过度竞争。在高度紧张的竞争氛围中,职业伦理的培育很可能因此而未能同步跟进,甚至可能因受到忽视而缺损。多大法学院的学生集体作弊事件便是这种消极效应的一个写照。多伦多市最大的律师事务所几乎全部集中在市中心的金融街(Bay Street,其地位相当于纽约市的华尔街),离多大法学院仅咫尺之遥。这些律师事务所每年都从多大法学院招聘最优秀的毕业生,并且还为在校的学生提供暑期工作的机会——这种我们称作“打工”或“实习”的职业经历对于法学院的学生来说,是一个既可以获得为数可观的报酬以缓解就学期间的经济负担、也能够为将来获得理想的就业职位铺垫通途和积累资源的难得条件,因此他们非常看重在每年冬季照例举行的律所招聘会。可以毫不夸张地说,当地最具吸引力、或者最令人羡慕的法学院毕业生就业机会基本上已经为多大法学院所垄断。但即使如此,这些学生在向Bay Street的律师事务所申请暑期工作的过程中,所感受到的压力仍然非常之大,这种压力无疑来自于他们相互之间异常激烈的内部竞争。而一部分学生在提交申请材料时弄虚作假的根本原因,在很大程度上要归结于多大法学院目前所实行的精英化培养机制所造成的这种过度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