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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合同的特点与效力

  ISP对网络进行管理时,依靠目前的已有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是一种方式。这条路并非是它没有尝试过, 只是行不通。正如许多ISP一直要求制订相关的法律一样,在没有直接法律控制的情况下,合同是一种可以诉诸的方式。于是,在网络繁荣的同时,击点合同的出现是不可避免的。ISP义无反顾的(用户从来没有认为它有这么高尚)的承担了合同制订者的角色,它想当然的把维护自己利益的想法放在第一位,正如普通企业一直标榜自己把消费的利益放在第一位,提出“用户就是上帝”这句口号,其实质是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一样,无论ISP为用户提供多么周到的服务,从骨子里讲,它的利益永远是No.1。虽然我们仍需承认,这客观上对所有的人都会带来好处。在击点合同中,出现一些令用户头痛的条款,从本质上来讲,是永远无法避免的。
  也许有一些用户会产生相反的想法,我们为什么要让ISP承担制订合同的任务,为什么不是我们用户自己而是ISP来扮演强者的角色?作为一个用户,我也常这样祈盼。可是,正如我们把拆封合同归于标准合同,阐述其原因一样,网络上成千上万的用户不可能与ISP签订内容各异的合同,这一点ISP不会接受,如果法律强迫这一点成立的话,ISP会退出网络,我们在网上只会看到“白茫茫一片真干净”。ISP制订合同是技术发展的必然,任何人都不能否认这一点,历史把这种责任放在ISP的肩上,我们必须接受这种无奈。
  正如没有监督这个权力和产生腐败一样,作为网络合同的制订,ISP经常会为自己所拥有的特权而激动,从本质上讲,ISP在某种意义上也是一种特权阶层,ISP在被赋予这种特权的同时,必然要受到某种制约,在对拆封合同的法律地位提出质疑却遭受挫折之后,我们仍然有许多可供选择的武器:法律对合同当事人都赋予了对合同不平等条款提出反对的权利,当ISP过度地保护自己的利益而提出苛刻的要求时,用户的反击同样犀利,针对合同中存在不平等的条款提出相反的意见,无论在什么时候都会为法律所允许,只要其存在合因素,法律也会非常乐意接受这一意见。ISP即使它是标准合同的制订者,接受这种约束在法律上也是不可避免的,这种方法是用户目前维护自己利益的最好途径。
  其实,网络上的合同问题并非如此简单,因为在网络迅速发展的今天,对网络进行规范需要法律的支持,但是毫无疑问法律远远落后了后面,很难想象用户会因为不能注册一个E-mail帐户而向法院提出诉讼。只有自己的利益受到打击达到一定程度时,人们才会诉诸法律。在这一点上击点合同与拆封合同不同,拆封合同会涉及一个买卖行为,击点合同在大多数情况下,经常表现为E-mail注册这种所谓的“小事”,对于用户来说,击点合同很难会直接损害自己的利益。实际上,也许我过分夸大了问题,即使出现了违反合同的情形,后果也并没有那么严重。但是,请别忘记对于新生事物,如果我们不在早期加以规范,以后可能会有更大的苦果出现。
  在此,我们可以看到几乎从一开始我就用了过多的贬义词强加于ISP,事实上,我是一个网迷,我们应该看到ISP有其难念的经,对ISP的激烈言词,并非表明我们把ISP看成一个贪婪的黑洞,其实我是从一个用户的角度来阐述我们的观点,我们并不否击点合同和拆封合同有其存在合理和必要的一面,我们只是要求ISP必须善待每一个用户,只有用户和ISP利益都得到了维护,网络才会得到正常健康的发展,网络才会成为名副其实的宝藏,古人云,有所求,有所不求,ISP和用户都应如此。法律从来就是站在天平的中间,它一直在用利益平衡的尺子,维护每一个人的利益,任何人都不要指望,获得永远的特权。
  作为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合同形式,法律对待击点合同和拆封合同的态度反映了在20世纪末人类对于智力成果的重视和对其在人类经济和科技发展中产生的巨大作用的肯定。当然,我们也同样理解,知识产权的保护应当被限制在一定范围之内,知识产权的确重要,但矫枉则过正,对知识产权的过份保护同样会阻碍其本身的发展,不利于人类的进步,对待击点合同和拆封合同的态度的态度正体现了人类的这种思想。这方面的争论仍然会继续,但肯定会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而逐步解决,法律过去、现在乃至将来都是为人类自身的行为所制订的游戏规则。
  一九九九年七月完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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