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侦探业之法理探析
马明亮
【全文】
马明亮*
我们谈及司法改革、侦查模式的选择与构建时,私人侦探业的存在与发展应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问题之一。私人侦探作为一种职业发端于19世纪中叶,几经周折,在英美法系国家获得了长足的发展,近来又有向大陆法系国家渗透的趋势。作为私力救济的手段,它与公力救济并非“水火不相容”,尤其对刑事被告人、被害人权益的维护以及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与欺诈防治方面更是有着独特的价值。我国侦查体制从传统上受大陆法系影响较大,拒绝“福尔摩斯”的观念也根深蒂固,但这不应该妨碍我们去理性的反思私人侦探业的相关问题。
一 私人侦探业的历史与现状
一提起私人侦探,人们便会联想到福尔摩斯与波洛等传奇式的人物。但是在今天的西方国家中,私人侦探已成为一种犹如律师职业或医生的普通职业。他们利用自己的专门知识和特殊技能来向社会提供各种形式的服务。由于私人侦探的活动具有特殊性,其突出表现之一是他们经常需要采取一些秘密的活动方式,有时需要运用一些违法的手段。因此,有人将他们称之为“跨在法律界碑上的人”。1
(一) 私人侦探业的产生2
它的产生有着深厚的社会基础。17世纪,北美英殖民地时期,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社会治安问题日益严重,公众要求增加安全保障的呼声也日益高涨,于是,一些城市的地方政府又增加了白天的巡逻人员。但是,由于这些巡逻人员缺乏基本的技能训练,所以很难对付不断增长的犯罪活动。而且,这种巡逻工作都是没有报酬或报酬甚微的,于是很多居民都千方百计逃避这一工作;一些有钱的居民则花钱雇他人来代替自己完成这既劳累又危险而且无人感谢的工作。这又导致了一种极不合理的现象——虽然巡逻工作更为困难切更为社会所需要,但是巡逻人员却深受社会的蔑视和偏见。终于,人们认识到了这种治安体制的缺陷,认识到了单纯依靠民众组织来维护社会治安的方法已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于是,一些城市便建立了专职的薪金制官方警察机构。但警察机构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民众参与治安工作的结束,由于侵犯财产权的犯罪日益猖獗,而警察对此颇有些力不从心,所以很多工商企业都在寻找更有效的财产保安力量。于是,私人侦探业便应运而生了。这说明民众治安组织已经由业余性转化为专业性了。在这一转化中,阿伦`平克顿是个最为重要的历史人物。
1850年,平克顿在芝加哥创建了美国第一家私人侦探机构——平克顿侦探公司。其早期的业务主要是侦破发生在铁路上的盗窃案件和向铁路公司提供各种警卫性服务,之后,不断扩大其工作范围,并且在侦破许多严重的刑事案件方面立下了汗马功劳。更为紧要的是,该公司在同犯罪进行斗争的过程中很重视科学技术的应用和情报资料的积累;在公司创建时便十分重视公司的信誉和服务质量,因此,平克顿主持制定了一份公司的职业道德准则——“平克顿准则”。这些都为私人侦探业的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无怪乎对美国人来说,平克顿一词几乎就是19世纪后期美国私人侦探的同义语。3
(二) 发展与现状
20世纪初,由于美国各地都纷纷加强了其在官方的警察力量,所以私人侦探业受到了限制,特别是在犯罪案件的调查方面。不过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经济危机之后,又找到了新的发展方向——服务重心从单纯的犯罪案件后的调查转移到综合的多种危险前的预防。由于其形成了一个以侦探调查、警卫巡逻、武装押运、保安设备、保安咨询和测谎审查等为主要业务形式的庞大的社会职业,学者往往称其为“私人保安业”。4
20世纪60年代以来,美国的私人侦探业发展成为完整意义的私人保安业,主要表现在规模的扩大和专业化的加强。这里的专业化具有两层含义:第一,整个私人保安业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和提供标准化服务而获得了社会承认的专业地位;第二,私人保安业内部也出现了比较明确的专业划分,这不仅表现为业务种类(如调查、警卫、押运、测谎等)的不同,而且表现为服务对象(如工厂、商店、医院、学校等)的不同。事实证明,这种专业化发展是私人保安业服务效率与质量的重要保障,也是私人保安业得以跟上美国社会结构和科学技术飞速发展步伐的重要保障。5
现今,私家保安队员在美国约有160万,其人数是正规警察的3倍。他们经常活动于城市的公共场所、居民小区,居民小区的孩子们称其为“治安警察”。虽然目前美国的大多数地方,保安队员的训练还未纳入正规,有些州的保安系统连最低的行业标准都没有,保安系统内部问题也不少:有的保安人员知法犯法、过分使用暴力,或将雇主所给的资金挪作他用。但这支越来越庞大的队伍,是对美国负担过重的警察队伍的补充。在60年代,平均每三个警察负责一起暴力罪案,如今,虽然警察人手增加很多,但比起工作量的增加来说是远远不够的。并且,他们的职责没有超越美国公民的权利,他们的责任主要是将罪犯现场抓获。还有,保安人员毕竟给那些提心吊胆的居民增加了一份安全感。因此,保安这一行业在美国还在发展,据美国司法部的一项调查报告,美国保安业营业额到2000年将达到1000亿美元以上。6
当然,私家侦探业的存在不仅仅是西方国家中特有的一种社会现象。北欧、南美和大洋洲的许多国家中也有私家侦探公司,就连亚洲和非洲的一些国家中也有私家侦探公司,如泰国、菲律宾、新加坡、马来西亚、赞比亚和津巴布韦等。7可以说,私人侦探,已经成为世界性的事物。
私家侦探业在我国也潜滋暗长的发展着。如武汉出现“私人侦探所”,据香港《文汇报》2000年7月6日报道:一家类似于“私人侦探所”的公司,一个多月前在汉口花桥一村的“广水大楼”挂牌。市工商局核发给该公司的营业执照注明的名称是:武汉某某咨询事务调查有限公司;以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调查而著称于中关村的“爱智维权商务调查中心”,接受国内外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等的委托,代理权利人进行初步调查取证,包括“侦察诱饵”的运用,帮助权利人尽快提供权利凭证,出具鉴定等工作,到目前已经完成百余件调查和咨询事务。上海、南京、沈阳等大中城市“私家侦探”以“调查事务机构”的名义公开或隐蔽地存在人们生活中,并且发挥着各种各样的作用,社会及法学界给予了广泛的关注。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