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或曰:“无知者无畏”。于是不惮将陋见求证于方家。还望大家指点一二。
对于前述问题,我想更多的是我自己的一些疑问,比如到底什么是本土资源?现在百姓间的习惯尤其民商事习惯到底有哪些,对照民国时期有什么变迁?台湾地区仍推行民国做法,现状究竟如何?以及新中国建国初的否定法治加上历次运动对民间习惯传统发生什么影响,改革开放有了什么复苏、更新?……
我认为有的问题,或许需要有人深入各地去考察一番的罢;大规模立法和司法改革都在进行,而现代人似乎没了民国时进行如此浩大的调查工程的认真劲头,请来精通洋文著作等身的专家可是方便的多。而专家们大多是在书斋和讲坛上忙碌的,乡土社会对于一些人来说,或许成了童年浪漫的回忆,或许是飞机舷窗旁鸟瞰到的青青荠麦罢。
注释:
[注1] 林耀华:《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庄孔韶、林宗成译,北京:三联书店,2000.4。
[注2] 见注一所引书之序言。
[注3] 费孝通:《乡土中国 生育制度》,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5。
[注4] 见注3所引书,页85。
[注5] 见注一所引书,页27。
[注6] 参见胡旭晟:“20世纪前期中国之民商事习惯调查及其意义”,载于《湘潭大学学报:哲社版》(湘潭),1999年第2期,页3~10。
或许是我的浅陋使然,但自从进入大学以来,这大概是我所读的最有意思的学术专蓍了。所言便是林耀华先生所著的《金翼——中国家族制度的社会学研究》[注1]了。小说体裁与社会人类学调查研究方法之溶合,为我们敷开了清季直至抗战期间福建的二个家族的发展、兴盛与衰落的图卷,行文淡宕却犹如墨有五采。这大概也只有“有匪君子”如林先生者方能做到的了。在本文中想略谈一二的乃是《金翼》中一件对家族(黄东林家)影响颇大的官司(见第三章《打官司》)。林先生乃从家族对之反应及家族于其中之变化及其中个体地位之变化之角度而谈,我则乐意从法治及乡土社会冲突之角度入手。“小子无所畏”,我便自献芹意了,还望方家指点一二。
一
在本文中,大概还是有必要将本案之事实与诉讼经过先行复述一下的。
山林争讼案:虽无时间言明,但大致可推算出为1910年代末至1920年代初之间。案子涉及黄家(家长黄东林) 与欧家(家长欧阿水)二个有姻亲关系的家族。黄东林祖父的母亲是欧家的女儿,她兄弟是当时的族长,他于1849年订约将其族的一片土地给予黄的祖父兄弟三人种树。延至黄东林一代,林木已成,他为建屋而伐林却遭欧阿水阻挡。终于二家族发生了冲突乃至有人受伤。于是黄东林至古田县法院起诉欧阿水。初审后欧阿水被收了监。但欧家于新官吏上任时要求复审,这次欧阿水被放而黄东林等被收了监。直至黄东林的大子三哥 (于福州英华书院读书)回家商量并上诉至省高院。此时两造方按正常程序受审,并各自出示证据并进行辩论。最终黄东林胜诉,欧阿水被判处罚款。黄东林终于获得林木且名望益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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