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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律师与企业实务咨讯会(五)

  二、 物权法草案学者建议稿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1.一般规定。包括立法的目的,物权定义、物权的基本原则(物权法定、物权公示<不动
  产为登记,动产为交付占有>、物权变动与原因行为的区分原则)等。
  2.物。如什么叫动产、不动产等等。
  3.物权的变动。涉及不动产的登记、动产的交付问题。
  4.物权请求权。即为恢复物权的完满状态而产生的请求,如返还原物、排除妨碍。消除危
  险等。最重要的是划清了与债权请求权的界限,物权请求权的最大特点是不受诉讼时效的约束,但可依取得时效规定而有动消灭。
  第二章 所有权
  1.一般规定。所有权定义、国家专有财产、取得时效等。
  2.土地所有权。简单规定了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
  3.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由单独所有权、共有权及管理权等等综合起来。
  4.不动产的相临关系。,如光照、噪音、雨水等。
  5.动产所有权。包括善意取得、先占、拾得遗失物、发现埋藏物、添附、货币和有价证券
  所有权等。
  6.共有。
  第三章  基地使用权
  第四章  农地使用权 主要指现在的农村土地承包权问题
  第五章  邻地使用权
  第六章  典权
  第七章 抵押权
  1.一般规定
  2.最高额抵押
  3.企业财产的集合抵押
  4.企业浮动担保
  第八章 质权
  1.一般规定
  2.动产质权
  3.权利质权
  第九章  留置权
  第十章  让与担保 即从香港传入我国的“按揭”
  第十一章  占有  是一种事实,保护占有不以权利为前提
  第十二章  附则
  三、主要争议问题:
  1.国有资产保护问题
  这个问题主要集中在两方面:
  (1)国家所有权的地位:观点一:强化其地位,即事实上将国家、集体、个人所有权进行
  等级划分,设置较多制度保护国家所有权;观点二:所有权纯属私权问题,上述三种所有权进入民事领域和交易中,应当一体化保护(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是公法上的),反对等级划分。草案采取了后一观点。
  (2)国有企业的法律地位及与国家的关系问题。
  观点一:国家是国有企业的所有人,当然仅限于非公司制的国有企业和独资公司,不能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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