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掀起你的盖头来——浅析西方法律的宗教情结

掀起你的盖头来——浅析西方法律的宗教情结


楼伟亮


【全文】
  爱因斯坦说:“作为一个物理学家,我们越对宇宙和生命研究得深入,越产生惊叹和敬畏之情,我们能说明它怎么样,却不能说明它为什么会这样,在这种情况下,我不得不产生一种宗教精神。”①
  在这里,如果单纯将“一种宗教精神”理解为某种特定意义的宗教信仰未免失之偏颇。这种宗教精神在实质上是一种宽泛的宗教情操和关怀,或者说是一种宗教意识。这是一种源于对人类以及宇宙的一种终极关怀,这种终极关怀既包含了对人类自身存在的伟大的承认,也包括了对人类自身渺小的承认。在西方文明发展的历史中,这种大格局的宗教精神始终影响着她,推动着她。而作为西方文明重要贡献之一的西方法律,毫无疑问,深深地带上了宗教的烙印,其最大特征莫过于二元论的确立,下面我试就自然法和实在法这两方面来探求其中的宗教情结。
  自然法的宗教(基督教)情结
  基督教创始于公元1世纪的希伯来(今巴勒斯坦)社会。在当时基督教这个反映穷苦人的宗教始终受到罗马帝国的镇压。到了公元4世纪,罗马政权设法控制了基督教,并进一步将其定为国教,从公元5世纪开始,基督教逐渐成为了欧洲封建王朝的宗教支柱。而作为一种典型的西方宗教信仰形式,对于自然法理论的形成和发展起了极大的作用。基督教教义强调的根本是“爱”——兄弟之爱。在这里,“兄弟”的涵义是广义的。人都是上帝的子女,所以彼此都是兄弟。在《旧约全书》中记载着著名的“摩西十诫”。这“十诫”就是一种宗教规范,它所依靠的强制力是心理上的,而非生理上的,这种心理强制力是上帝的双重告诫:爱上帝,爱周围的人。
  自然法理论导源于古希腊哲学。伴随着资产阶级的壮大,自然法理论与政权理论的紧密结合,成为资产阶级革命的思想武器。古典自然法学家格老秀斯、霍布斯、洛克、卢梭、孟德斯鸠等赋予自由平等博爱正义以新的更完美的意义,而罗伯斯庇尔、汉密尔顿、杰弗逊等则将这些思想融入如火如荼的资产阶级革命。实证主义分析法学派的出现曾使自然法理论的发展受到极大的阻碍,然而两次世界大战以及20世纪60至70年代西方社会政治经济生活的大动荡,促进了有关价值取向的法哲学的恢复和发展,于是诞生了以富勒,菲尼斯为代表的新自然法学派。
  现在让我们比较一下基督教教义与自然法理论的共同之处。
  首先,两者对人的要求明显都高于实在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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