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生活中类似的规定、戒律和无形的禁忌层出不穷,于是就酿成一股习惯于和人的正常愿望作对的空气。每个人都得和这样的空气作战,每个人也都可能出于紧张的惯性,而同时成为这种空气的制造者。我们就这样在违背规则和制造规则的过程中生活着,既是受害者,也是迫害者。于是,一种声称必须被遵守的事物和它的实际上不被遵守之间构成一个背谬,一种无规则、不守信和苟且偷生的社会风尚也就由于这种背谬而建立起来。
在这种习惯成自然的背谬中,那些真正维护个人权利和合理愿望的法律规则成了牺牲品。脏水和婴儿被一起倒掉。每个人在潜意识中都认为“不守法”是占了一个莫大的便宜——从老百姓急急忙忙地闯红灯过马路,到大官员大规模地贪赃枉法,每个人都潜意识地认为“法”是使自己蒙受损失或压迫的东西。“法”由于不被遵守而失去了它们自身所声称的那种严肃性和价值性,进而成为滑稽和虚假的。一种事物如果未能成为它所是的,则它也就成为被人们背叛的。
但最后的受害者,却是无依无恃的普通公民。
4、
所以我们的国家教育每个公民要遵纪守法——无论是合理之法,还是不合理之法,只要你全盘遵守,就能获得合理之法提供给你的合法利与保护——尽管它们已被不合理之法侵蚀得不再完整。那么好,让我们大家都来遵守,一个人、一个机构也不放过。这样我很情愿。
我是个普通司机,驾车违反了交通规则,好,扣分还是罚款,我都认了。你罚得对。但是我发现,前面那辆车——它的牌号很特殊,是个高干的车,和我犯了同样的错误,可是警察把手一挥,它就顺利通过了。而且它就公然发生在我的眼皮底下。这是什么意思?如果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每个人都必须遵守的——如果这句话你认为没有错,那么这就意味着我和前面那个开车的之间,有一个不在“人类”的范围之内。显然我是个“人”,因为你是照着“人”的法规来对待我;那么可以肯定,前面的开车者不是“人”。你会用祝贺我中了个大彩的表情祝贺我得到了“人类”的待遇——我被毫不含糊地罚了一笔,并且让我感谢伟大的祖国恩赐给我这一崇高的荣誉,然后诡秘地对我耳语:别跟前面那个家伙一般见识,他不是人!
可是我这个人有点不识抬举,我要求自己也别被你当人看。因为我想省下点钱,给老婆孩子买点零嘴,他们已经好几天没有零嘴吃了。如果做人只意味着比“非人”多受损失,那么我宁愿不是人。也许你说我不要脸,但是我认为这没什么。我认为我和老婆孩子的命更要紧,为了他们我宁愿不要这张“脸”。如果普通公民认为与其做一个人不如不是人,那么就得说这个国家和社会有问题,但是我不同意问题的责任应由普通公民来负——我们很想负,很想让这个社会像个样,可是我们说了并不算。我们很愿意遵纪守法,可我们一想到连那个叫“
宪法”的东西都没有被好好地遵守,就觉得很泄气。我们失去了道德的依据,就别怪我们没有道德。我们并不愿意这样,可是我们不知道除了这样还能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