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此处禁倒垃圾”

  需要指出的是:这些特权人物回到家里,也和普通居民一样受到不方便的限制,但不能据此说他们制造的规定体现了平等和民主。只能说,这个隐蔽的统治机制是如此贻害于人,以致于它的制定者本身在某些方面也不能幸免。这也是现时代的一个特点:绝对的随心所欲已不可能,权力利益的实现总要借助于制度的名义。为了维护这个机制,特权者有时不得不“牺牲”一点局部的利益。 
  3、 
  特权人物一旦享有“方便”的特权,就想万事都由着自己的方便。于是他的自大的随意性便一发不可收拾。他甚至懒得让自己的不合情理的规定严密一点。比如他在堵死的垃圾管道上方和一楼窗户的墙壁上,统统写上“此处禁倒垃圾”。如果居民照此执行,就有两种选择:
  要么永远把垃圾存放在家,要么永不生产垃圾。两者均要求人在肮脏中生活,始终如一,最后的结果是生病致死。因此,如果你无限忠于该禁止令,既不想陷它于不义,又想使它得以贯彻执行,最有效的办法是你从未出生。也就是说,对于这个禁止令,你的存在是一个错误。 
  按照人权的基本观念,人皆生而有生存之权,因此,一个使你感到自己不该存在的规定,就是一个有违人权的规定,对待它的正确方式就是否定和反抗。当我说这些的时候,居委会的规定制造者会陪着笑脸说:这只是我们工作的偶然疏忽,请您体谅。这是一个熟悉的句式,
  我们在任何场合都可以听到。在饭店,商场,公司,政府机关……,只要有人对他们提出意见,申明自己受到的损害,就会听到类似的话:居高临下,敷衍了事。他们心里清楚,尽管这个姿态不令人满意,但是你手无寸铁,也不能把他怎么着。 
  让我们看看这里体现的问题:第一,责任者作出的规定是错误的;第二,即便这个错误的规定,也是漏洞百出;第三,这些漏洞所显示出的随意性,表明制定者对于管制对象的不以为意的态度——我怎么说你都得听着,你没有发言权,因此我不必反省自己言行的正误。即使你发言,也要看我是否采纳。如果我为了自己的利益,明知你正确也不听,你也只能干瞪眼。
  如果你不满意,发牢骚,我就劝你相信组织;如果你反问“凭什么让我相信组织?我只能相信自己”,我就说你思想倾向有问题。如果赶上我心情好,我可以对你的倾向不理不睬;如果我心情恶劣,诸事不顺,我就可以凭这一点把你定罪。哦,也许我没有这个权力,可总有一个地方有这个权力,我和它是一头儿的。所以,我跟你道歉已属不易,你不懂见好就收,就是在鸡蛋碰石头。 
  一个如此具有侵犯性且漏洞百出的规定一旦出笼,就会强迫人俯首帖耳地照它行事。于是违反它就不会被认为是错误的。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