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者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前两者都与之有关,如与商标、专利、技术秘密。
在国外,初级产品业是带着商标进入市场的,为什么呢?单讲一个原因,商标有其独立价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3条规定了商标的独立价值。当然也与版权有关,如广告词。
服务贸易也与商标、版权有关,原来与专利关系不大,但1997年后美国给予贸易专利,如亚马逊书店的“一点式”专利。
当然出贸组织比关贸总协定但多了其它内容。如投资保护协议,但只是商品贸易下的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对于知识产权是什么,还有争议。它与物权之所有权不同,不需要与任何有形物有必然联系。第二,物权的所有权离不开具体物,可通过取得时效而取得。而我们的物权法草案中规定了知识产权也可因时效而取得,令人疑惑。知识产权不可能通过取得时效而取得,因为其客体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不可能独占,其载体不是特定的和惟一的。我称这种信息为“有形无体”。第三,在用益权上,物权的客体只能给特定的人用,知识产权客体则能给无数人用,且使用人赵多,经济价值发挥越大。
2.世贸组织的三项主要职能。
(1)制定与实施国际贸易的多边实施规则。现在已经制定了电信、金融方面的协议规则。所以世贸组织成立后达成了一些协议,研究时仅依靠乌拉圭回合最后文本的600多页文件已经不够了。
(2)组织多边贸易谈判。与职能(1)是相联系的。
(3)解决成员之间的贸易争端。这与企业有较密切联系,争端一般从企业争端开始的。即个人、企业间具体争端产生,而一国法院未依组织协议审判,这样就引起国家政府间的争端。
原来我国与他国通过双边谈判解决,加入世贸组织后,则依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比关贸总协定争端解决机制更进了一步;关贸总协定要求争端双方都同意,世贸组织则倒过来要求都同意时才可不接受,即自动接受程序;世贸组织专家小组的意见也只有在全体成员都同意不执行时才不执行,否则就执行,与关贸总协定不同。在知识产权领域,已受理了23件争端,专家小组的意见出来后大家都遵办了。而且不遵办时,其他成员国可制裁之。所以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公正而有效。公正体现在专家小组成员产生与规则上。
3.三条主要原则:
(1)最惠国待遇。任何一成员给予其他成员的优惠、特权等都要无条件地给予其它成员方。当然,最惠国待遇也有例外,如关税同盟、自由贸易区之内成员产是的优惠待遇可不给其他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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