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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中国律师与企业实务咨讯会(一)

  3.对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保护了的客体,世贸组织增加了保护的强度,如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另外,对于普遍保护的客体增加了刑事保护。
  三、 世贸组织的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趋势:
  1.地理名称或标志的保护。有关产品结构功能等与地理所在地的自然环境、人文等有不可分的联系,才谈到地理名称保护,如莱阳梨。世贸组织原来保护,现准备建立一个世界注册机构,但争论的焦点是注册是作为判案的依据还是仅作为参考。
  2.对生物多品种或民间传统知识的保护。所谓生物多品种是指现行法不能保护的而自然中已存在的可以种植或养殖的生物品种。民间传统知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传统医学,一是民间文学艺术。
  3.电子商务状态下的知识产权保护。联合国已经做出了一些保护,世贸组织也要增加相关内容。
  (整理人:李信)
  首届中国律师与企业实务咨讯会(一)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制日报
  协办单位:
  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北大法律信息网 www.chinalawinfo.com
  第一场:
  2001年1月6日  下午14:00—17:00
  议题:入世后的知识产权法 (提问答疑)
  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郑成思教授
  地点:北大正大国际会议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入世与知识产权法(摘要)
  郑成思  2001.1.6
  世贸组织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世贸组织已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商业秘密中包含了技术秘密。加入世贸,除了对企业有冲击外,对法律、法学也有冲击。对知识产权的冲击较明显,原来的关贸总协定没有包含知识产权。
  一、 世贸组织与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三种财产权利的规范。
  普遍认为世贸组织规范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但知识产权协议虽是为促进技术贸易,却是泛泛而淡,故而归纳为知识产权保护。商品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都是财产,那么服务贸易呢?法律有其发展,买卖书籍、UCD等也是服务贸易,但服务属于财产不是从此角度而言的。1850年英国有一个判例,乙剧院用更高价格将与甲剧院订约的名演员挖走,甲告乙剧院的一般认为是侵害债权,实际上这个判例在当时不是侵犯债权,而是告“演员的一部分已属于甲,而乙将之拿走”,因而告的是侵犯财产权,。即物权,是对世权。在这上面,就把服务当作了财产。再如盗打别人电话,盗走的是电信服务,将服务作是财产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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