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中国律师与企业实务咨讯会(一)
郑成思
【全文】
首届中国律师与企业实务咨讯会(一)
主办单位:北京大学法学院 法制日报
协办单位:
贝克·麦肯思国际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北大法律信息网 www.chinalawinfo.com
第一场:
2001年1月6日 下午14:00—17:00
议题:入世后的知识产权法 (提问答疑)
主讲人:中国社会科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中心 郑成思教授
地点:北大正大国际会议中心二楼多功能厅
入世与知识产权法(摘要)
郑成思 2001.1.6
世贸组织与知识产权法的关系。世贸组织已将商业秘密作为知识产权的一部分,商业秘密中包含了技术秘密。加入世贸,除了对企业有冲击外,对法律、法学也有冲击。对知识产权的冲击较明显,原来的关贸总协定没有包含知识产权。
一、 世贸组织与有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1.对三种财产权利的规范。
普遍认为世贸组织规范商品贸易、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但知识产权协议虽是为促进技术贸易,却是泛泛而淡,故而归纳为知识产权保护。商品与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都是财产,那么服务贸易呢?法律有其发展,买卖书籍、UCD等也是服务贸易,但服务属于财产不是从此角度而言的。1850年英国有一个判例,乙剧院用更高价格将与甲剧院订约的名演员挖走,甲告乙剧院的一般认为是侵害债权,实际上这个判例在当时不是侵犯债权,而是告“演员的一部分已属于甲,而乙将之拿走”,因而告的是侵犯财产权,。即物权,是对世权。在这上面,就把服务当作了财产。再如盗打别人电话,盗走的是电信服务,将服务作是财产是可以的。
三者中我认为最重要的是知识产权保护,前两者都与之有关,如与商标、专利、技术秘密。
在国外,初级产品业是带着商标进入市场的,为什么呢?单讲一个原因,商标有其独立价值;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第23条规定了商标的独立价值。当然也与版权有关,如广告词。
服务贸易也与商标、版权有关,原来与专利关系不大,但1997年后美国给予贸易专利,如亚马逊书店的“一点式”专利。
当然出贸组织比关贸总协定但多了其它内容。如投资保护协议,但只是商品贸易下的分协议,知识产权协议对于知识产权是什么,还有争议。它与物权之所有权不同,不需要与任何有形物有必然联系。第二,物权的所有权离不开具体物,可通过取得时效而取得。而我们的物权法草案中规定了知识产权也可因时效而取得,令人疑惑。知识产权不可能通过取得时效而取得,因为其客体本质上是一种信息,不可能独占,其载体不是特定的和惟一的。我称这种信息为“有形无体”。第三,在用益权上,物权的客体只能给特定的人用,知识产权客体则能给无数人用,且使用人赵多,经济价值发挥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