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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审判新格局

  现代审判制度是指坚持社会主义法律,坚持中国特色,并且与国际民商事审判制度相接轨的制度。这意味着对原有审判制度进行了反思和思考,提出了鲜明的前进目标。一方面具有批评性,另一方面口号响亮。但是什么是现代民事审判制度,这个概念是一种政治化的概念。虽然有向上的意义,但是实际上空洞、抽象。
  三、 宣传一种新的审判概念
  1. 强化了程序公正的概念
  目前,对于程序公正的工具性价值非常清楚,但是,却忽视了程序的独立性价值。这次会议提出,程序公正既为手段又为目的,违背程序公正,则达不到目的。
  2. 提出尊重当事人权利
  我国的法官处于操纵性控制地位,而当事人则处于软弱被动地位。现行的职权式审判,法官的职权导致出现优越观念,以致对当事人的权利的不重视。现在,已经渐渐认识到当事人在审判中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必须强调法院的居中裁判,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只有居中裁判才能平等对待当事人双方。这是尊重当事人权利的前提。
  四、 强调诉讼经济与诉讼效益原则
  一方面,必须强调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另一方面,也要重视诉讼效益。两个范畴都不可以偏废,例如,可以扩大简易程序来扩大诉讼效益,以及强化诉讼期限。所有的案件都适用划一的期限是不可取的,有些案件可能需要较长的时间,但是,一般的应该尽可能快。当然,如果不确定时限规则,就会引起较大民愤,所以,有时,科学与舆论之间存在着差距。关于扩大简易程序的报告中,存在灵活性的规定:“只要双方当事人同意,标的额较大的也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但是,现在对简易程序的限制仍然阻碍着其扩大化。
  五、 如何深化审判改革
  1. 公开审判继续推行
  公开审判对于促进民事审判的公正性所起到的作用是有限的,旁听公开,但是,新闻公开仍然受到限制,需要经过审批。只有通过新闻媒体,才能使公开审判真正普遍公开化。
  2. 将落实当事人举证责任仅视为证据制度的一方面
  首先,提出制订证据规则。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就此制订有关的司法解释。其次,实行证据交换。庭前证据交换制度已经得到法院实务界和学术界的共同认同和接受。再次,证人制度和鉴定人制度。一定要让正任何鉴定人到庭作证,现在仅有3%的证人到庭。这样,就可以让证人到场接受质询。最后,进一步落实质证制度。
  3. 扩大简易程序
  4. 落实推广审判长选任制度,这实质上属于法院的内部改革。
  5. 提高当庭审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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