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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研究范式转换”研讨会(一)

  把刑诉法研究作为一个“病态”提出来供大家诊断比较好,我谈几个问题:
  第一,法学研究范式在刑诉法中的回顾。中国刑诉法的建立起源于沈家本,引进了一些刑事诉讼的制度,同时也引进了刑诉法学。当时主要是移植日本,带有强烈的日本、德国色彩,但经过学习苏联、英美,已经几乎丢失怠尽啦。但看看台湾,倒是基本继承了。这种传统,用一句话归纳,是实证规范的分析方法,即在基本概念的基础上构造几个理论范畴进行研究,如主体、客体与行为。50年代以后,我们整个地借鉴苏联,即利用阶级分析方法。80年代以来,基本上是“破”,即逐步将阶级分析驱逐,今年的诉讼法学年会便是一个证明,现在正在反思认识论的问题。从此历史回顾中,我们看到“立”的方面很欠缺。
  第二,个人的一些反思。
  1.法学家的使命是什么?刑诉法受政治的影响很大,立法与实践与政治有千丝万缕的联系。法学家应当远离政治,并与实践和立法保持一定的距离,而不以直接地影响立法和实践为目标,应当形成自己的学术圈子,慢慢形成自己的文化和传统,慢慢地来影响社会。
  2.理论基础问题。这在刑诉中是相当薄弱的,表现在没有独立于立法、法典的独立的理论体系、思维方式。在基础理论没有突破的时候,注释法学将是非常浅薄的。
  3.方法问题。我非常赞同包万超的观点。法学研究应当尽量引进社会科学的方法,当然也引进了自然科学的方法,使“活的法律”更加精确,但并不能完全代替法学的其它方法,如果没有价值判断,可能法学会成为附庸。所以我认为目前规范法学的研究不成熟,丝毫不意味着它不重要。用社会学方法研究对我个人来说是一种尝试,在中国司法统计不完整的情况下更重要。所以我们应当从大陆法系中吸取营养来改造现在还未形成体系的中国刑诉法学。
  4.目前的课题。关于课题,我个人比较倾向于“中国的问题,世界的眼光”,即针对的对象应是中国的问题,但眼光应是世界的,如比较法学、法理学,甚至其它公法的成果,走出刑诉低迷状态的唯一方法就是与其它学科结合起来。
  最后我得出一个结论,刑诉法学研究范式的状态是旧的研究范式慢慢的没有市场了,但新的研究范式还没有建立起来。
  周光权:
  刑法研究范式的转换与刑诉有共同之处,也有自己的特点。我的发言主要围绕着在中国社会中惩罚性的权力的运用及其合理性论证问题。
  我的讨论从回顾我们的刑法学目前的状况前始,我们的研究来自三个方面的资源。一是前苏联的影响,如社会危害性理论、犯罪构成的理论。二是台湾学者研究的影响。三是德国日本的刑法,有些翻译资料,但有限。在这种基础上,我们的研究也是有限的,主要有两个方向:一是注释式研究,是表面性的,比较肤浅;另一个是比较的研究为海峡两岸的比较,层次不高。当然,也有其它的研究,如陈兴良教授的社科学派的研究,但这种研究很少。那么这种研究的现状决定了刑法学研究范式的转换非常重要,这种转向,我的目标是重视论证惩罚权力的合法性。
  我认为刑法学的转向有两方面的工作比较重要。第一是重新思考刑法学的思想基础。刑法学的研究范式有两次重要转型:一是18世纪中后期到19世纪中期前,刑事古典学派兴起,以行为为中心建构整个刑法体系;二是19世纪中期以后,以实证学派等理论指导刑法学研究,刑事实证学派兴起。我们应当充分借鉴这两次转变带来的资源。第二个问题是重新思考惩罚的过程中惩罚行为与社会的关系,即刑罚与社会的关系,中国的社会是一个惩罚的社会,但刑法和惩罚之间的关联性如何论证?是不是有更深层次的问题需要研究?犯罪和惩罚是罪犯也社会沟通的方式,我们对罪犯的惩罚是为保护生活的利益还是规范的有效性?我们刑法的立足点和目标是什么?所以我认为告别四要件理论和社会危害性理论,研究这些深层次的问题更重要。
  贺卫方:
  下面进行自由讨论
  王敏远:
  我觉得范式转换问题也应该从具体问题入手。但我觉得首先应当是揭示现实中研究存在的问题。部门法学研究的实证研究很重要,也很缺乏,除实际部门不能够我们提供资料的客观原因外我们自己的真正原因是缺乏真正的实证与发现本身,苏力的研究值得我们借鉴。
  另一个问题,我认为自然科学不是铁板一块,包含着很多研究范式,例如数学、物理学和医学间就不一样,从研究的功效上看也是这样。因而科学是一种很广泛的概念,如果法律是一门科学的话,我们能够和应当做的是什么?所以这个问题是一个基础性的问题。现在学者都可以对法律提出自己的看法并提出理由,如果这样的话,我对法律作为科学是有疑问的。
  傅郁林:
  我的《法律术语的翻译和法律概念的解释》及其它一些论文,也是从部门法的小问题谈及研究方法的。我想谈一点自己的体会。
  一是部门法对研究方法的忽略。长期以来,好象研究方法是法理学的专利,但我的硕士论文中专门用一章来谈方法,因为我的文章就是从该方法推论出来的,所以我觉得必须把方法放在前面讲清楚。
  二是比较研究对所研究的制度与其它制度的互补和关联方面也是很忽略的。
  三是理论研究对实证的忽略。
  江山:
  谈范式可能是为了破除一个帝国,而其可能会建立另外一个帝国,过几年后或许又是什么范式的转换,因而我有些担心。范式的转换或有其必要,但没有一个绝对的统一的问题,我比较崇尚相对主义的所谓的范式,如果学问做到一定的时候,你自己会找到一种自己的方法;如果不是一个真正的学者,即使别人给你摆上若干方法,你也用不上。所以不要过分地重视别人的东西,要积极地体会自己的感觉,自己的体悟。
  第二点,某种范式在一定时期可能比较流行,这可能有其道理,但也不要绝对化,否则就把路堵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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