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信息应按照会计、财务与非财务披露要求、审计的较高质量标准制作、审计与披露。
3.为提供一份外部的、客观的保证,《年度审计报告》应当由独立的审计师以准备与表述《财务报表》的方法制作。
4.传播信息的渠道应当公正、及时,并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五)董事会的职责
公司治理框架应当确保公司战略的实施、董事会对管理人员的有效监督,以及董事会对公司与股东职责的履行。
1.董事会成员应在充分获得信息的基础上,诚信、尽职地开展工作,并为公司与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而努力。
2.当董事会的决定可能有差别地影响不同股东的利益的时候,董事会应公正地对待所有的股东。
3.董事会应确保遵守法律,并考虑股东的利益。
4.董事会应发挥某些重要功能:(1)审查与指导公司战略、主要经营活动、风险政策、年度预算与经营方针;安排经营目标;监督决议实施与公司经营;审查主要资本支出,收购与资产剥离;(2)任命、监督、更换高级管理人员,并支付报酬;审查公司继续经营方案;(3)审查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的薪水,确保正式的、透明的董事提名程序;(4)审查与处理管理人员、董事会成员与股东之间的潜在利益冲突,包括公司资产与有关当事人交易的滥用;(5)确保包括独立审计师在内的公司会计与财务报告制度的完善;确保控制公司适当制度的运行,尤其要确保风险监管、财务控制与遵守法律的适当制度的运行;(6)监督公司治理运作的效率,并根据需要作出必要的改变;(7)审查信息披露与交流的程序。
5.就公司事务,董事会应能独立作出,尤其要独立于管理人员,作出客观的判断:(1)董事会应考虑安排充足的独立董事,以对有潜在利益冲突的任务进行独立的判断。比如财务报告、董事会提名、高级管理人员与董事的薪水等问题;(2)董事会成员应对其工作投入足够的时间。
6.为了履行职责,董事会成员应有途径及时获得准确的、相关的信息。
三、简评
“公司治理”作为经济国际化的必然结果,具有全球意义。当然,要为各国公司制定一部统一的《公司治理法》是不现实的。为此,《原则》在序言中指出:《原则》没有法律拘束力,也不打算为各国立法提供详细的内容。《原则》主要适用于公众持股公司;当然对于其他公司(包括国有公司)的治理也是一个有益的工具。该《原则》不仅旨在对政府提供帮助,而且对于证券交易所、投资者、公司,以及其他利益关联人都具有指导作用。由于《原则》为公司治理提供了一套国际化的标准,同时也为各国结合本国具体法律、文化环境探讨与实践公司治理提供了一个稳定的论坛。因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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