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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器官移植的法律问题

  4人体器官和组织的商业化行为应予防止,特别是要采取措施防止利用捐赠人或其亲属的经济困难而取得的器官和组织,必要时以刑事法律加以制裁。近年来,器官移植中的商业化倾向越来越令人担忧。据英国《星期日泰晤士报》报道,美国一个叫做“国际健康促进协会”的机构和英国莱斯特大学秘密达成协议,准备在该大学的医学院建立一个“人体器官超级市场”,商品达75种之多,可以说应有尽有。《南方周末》1995年5月5日。美国早就有血液和精子市场,报纸上也可见到出售肾脏的广告,但禁止心脏和肝脏等要害器官的买卖。允许出售器官虽然可以增加供应,缓和医生和供体家属之间的矛盾,但弊端更多。经验证明,市场上出售的器官比自愿捐献的质量低,出卖者为了钱常常隐瞒自己的病史和遗传史,结果将疾病传染给接受器官移植的人。同时,器官市场加剧了两极分化,有钱人可以任意购买器官,享受器官移植的好处,而穷人则为生活所迫出售自己和亲属的器官,不可能做到真正的自愿同意。因此,世界卫生组织明确宣布,人体器官交易不符合人类的基本价值观,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和该组织的最高准则。对于带有商业性质的器官转让行为,对于为有偿移植或有偿转让而为自己或他人制作或发送广告的行为,对于医疗机构或个人未经合法授权而进行器官存储以图牟利的行为,均应作为犯罪论处。
  除了上述几点之外,对于性腺(卵巢或睾丸)的移植,对于未经同意或合法授权而移取和重新使用人工器官的行为,都应予以禁止。对于拟议的器官移植或人工器官的使用被视为治疗性试验的,除当事人“明示同意”外,还要对受研究人的危险程度和研究目的的效益进行评估。
  器官移植涉及供体、受体、双方亲属及社会等多种利益的交叉和冲突,只有赋予严格的法律保障,才能使器官移植技术得到健康的发展。(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 
  Ⅰ在代表现代生物医学最高成就的基因疗法、人工生殖和器官移植三大领域中,器官移植的医学和法律实践最为成熟,取得了举世公认的重大进展。所谓器官移植,是指摘除一个身体的器官并把它置于同一个体(自体移植),或同种另一个体(同种异体移植),或不同种个体(异体移植)的相同部位(常位)或不同部位(异位)。邱仁宗:《生命伦理学》,上海人民出版社,1987年版第215页。1902年,卡雷尔(A·Carrl)和古斯里(C·Guthrie)发展了血管缝合技术,奠定了器官移植临床技术的基础。以后,美国、前苏联和欧洲一些国家相继进行过一些肾移植手术,均因无法解决人体的免疫排斥反应而告失败。1954年,第一例同卵双生子之间的肾移植在美国波士顿的一家医院获得成功,从而为器官移植技术带来了新的曙光和希望。过去几十年间,由于新的免疫抑制药物的研制和应用、组织配型能力的提高以及外科手术的改进,器官移植取得了很大的成就。1963斯塔茨尔(T·Starzi)做了第一例常位肝移植。1967年12月3日,南非医生巴纳德经过5个小时的手术,成功地将因车祸死亡的25岁青年的心脏移入55岁的路易斯·瓦沙康斯基的体内,尽管病人于18天后死亡,但这一首例心脏移植手术立即轰动了整个世界。甚至有人将此成就与人类首次登上月球相提并论,巴纳德一夜之间成为全球新闻人物。《环球》,1998年1月22日。
  目前,肾脏移植的临床应用最为广泛,存活率也最高。据统计,世界上肾移植5年以上存活率已接近90%,许多病人已存活20年。美国肝脏移植5年以上存活率为70%,有一位肝移植病人已存活了24年,心脏移植以美国斯坦福大学医学中心的成功率最高,5年以上的存活率为60%。截至到1990年,全世界胰脏移植手术已达2639例次,一年以上存活率为50%,个别先进的移植中心已超过80%,并开始出现已存活10年以上的病例。相对而言,肺脏的器官移植进展缓慢,到1991年为止,全球有75个医学中心开展心肺移植1600例,55个医学中心开展单纯肺移植(单,双肺)1184例,其中1年以上存活率分别为59%、67%,57%,心肺合并移植5年存活率为41%。黄丁全:《现代医疗与医事法制》,1997年版第43-47页。角膜移植的病人有95%恢复了视力。我国的器官移植技术也有了长足进步,除较为成熟的肾移植以外,近年来也陆续开展了一些心脏,肝脏和肺脏移植手术,取得了可喜的成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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