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行政指导初探

  我们认为,要正确揭示行政指导与依法行政之间的关系,单靠传统的行政法理论是无法解释的,必须寻找新的突破口。依笔者的浅见,传统依法行政原则过份地强调了行为法依据,其实质是一种消极的、机械的行政。随着现代行政的发展,传统的依法行政原则必须获得新的解释。依法行政原则不仅包括行为法依据,而且还包括宪法依据、行政组织法依据、程序法依据以及这些法律所体现的内在精神。随着行政权的日益扩张,程序保障愈显必要,因而更应突出强调后者。从这个意义上讲,行政指导与依法行政并不冲突,它是对传统依法行政原则的一种有益的补充。依法行政原则产生于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其思想基础是三权分立和民主、自由原则,其物质基础是自由资本主义经济。社会的发展导致了行政权的日益膨胀,绝对的三权分立已经无法实现。同时,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离不开政府的宏观调控。这些都要求政府主动地作出一定的行为,而不是消极地恪守法律的明文规定。可见,传统依法行政原则产生的思想基础和物质基础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必须赋予依法行政原则以新的内涵。我们认为,只要政府的行为不违反法律所体现的原则和精神,符合一定的行政目的,就不能认为它违背了依法行政原则。毫无疑问,行政指导完全符合上述要求。因此,“行政指导符合积极的法治原则,是对传统上依法行政原则的一种必要补充。”转引自罗豪才主编,《行政法学》(新编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282、276页。
  三、我国行政指导的有关实践建国以后,我国长期实行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政府对企业和社会的管理基本上采取的是单一的行政命令方式。在这种体制下,行政指导无法产生。党的十四大确立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战略目标,并将政府职能定位于“统筹规划、掌握政策、信息引导、组织协调、提供服务和检查监督”。因此,政府行为模式相应地发生了重大变化。近几年来,我国在经济领域和一些社会管理领域广泛地采取了行政指导行为,取得了明显的实施效果。
  行政指导的广泛推行,首推经济领域。早在八十年代国务院就已经多次发布有关产业政策调整的指示、目录,充分运用行政指导的方式引导企业合理投资,使我国产业结构趋向合理化。在金融领域,中国人民银行参照国际通行做法,定期向全社会公布货币的供应量指标,从而引导有关金融机构的信贷活动,间接地对社会经济的整体运行进行调控。在价格领域,国家对一些特殊工业产品实行指导价格,有力地控制了物价的涨幅,为国民经济的发展提供了较为稳定的环境。在国际贸易领域,有关部委定期向社会公布经营、市场、投资方面的信息,引导企业科学决策,避免了盲目经营。
  在一些社会管理领域,行政指导也被大量地采用。国家教委于1994年颁布了《中国教育改革与发展纲要》,其中对高校毕业生就业体制的规定即属于行政指导方式。根据《纲要》的规定,今后高校毕业生将在国家宏观指导下,通过“供需见面、双向选择”的方式自主择业。在科技领域,我国以前实施的“863高科技计划”、“星火计划”等均带有行政指导的性质。在农业技术推广方面,有关部门广泛运用劝告、建议等手段,使农业技术成果转化为生产力,提高了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加快了农业发展的步伐。近几年来,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一大批企业实行了破产,下岗职工面临着再就业的困难。各地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机关采取了一系列的指导措施,如定期公布就业信息、免费提供就业培训等,从而减轻了破产给社会带来的震动,保证了国有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此外,在环保、卫生、计划生育、体育等领域,也存在着大量的行政指导措施。
  总的来看,行政指导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且其适用的范围还呈现出扩大的态势。但是,我国的行政指导在很大程度上还不规范,既缺乏丰富的理论,又没有完善的立法,无法与日本等国发达的行政指导制度相比。同时,我国法学界对行政指导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实践部门还没有真正地意识到行政指导的重要意义。所以说,要使行政指导制度在中国扎根、生长,我们还有很多的事情要做,而其中最重要、最紧迫的一项任务就是尽早地把行政指导纳入法制化的轨道。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