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注意的是,国际清算银行要在我国开展业务必须获得人民银行的同意,但根据清算银行《章程》第十九条,一国中央银行的行长或代表在董事会会议上不投票反对即被视为同意。
2增进与其他国家中央银行的了解和合作,加强我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地位与作用。通过参加国际清算银行的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人民银行可以了解其他国家特别是主要西方工业国家的货币政策,增进合作机会。另外,国际清算银行还召开十国集团中央银行行长会议,欧共体成员中央银行行长会议。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东,有机会了解这些国家的政策与动态,洞察国际金融情势的变化。除此之外,国际清算银行还定期召开有关国际金融市场、支付系统等中央银行感兴趣的经济、法律和技术方面问题的讨论,定期出版享有很高声誉的年报(annual report)和关于国际银行业务与金融市场发展的季度报名,这对我国的金融体制改革亦有参考价值。
我国作为国际清算银行的股东,就可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投票权,对银行的决策产生一定影响。如果人民银行能取得董事会的席位,我国对国际金融情势的影响及我国在国际金融事务中的地位和作用将进一步得到增强。根据国际清算银行的章程,除英美等六国每国各有两名董事外,还能选举至多九名董事。到1995年,董事会共有17名董事,尚余4个座位。目前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是否还空有席位,笔者并不清楚,如果尚有,我国人民银行应争取一席之地。假如没有空余,那么困难就很大,因为这需要修改银行章程,而修改章程的法律手续是极其烦琐的。
3有助于人民银行的金融监管。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国际金融也日趋自由化,而高科技的发展又使巨额资金在短时间内跨国境转移成为可能,因而国际货币局势和金融市场日趋动荡不安。国际商业信贷银行事件、巴林银行事件、墨西哥金融危机等充分说明了加强国际金融监管的必要性。我国正在进行金融体制改革,必须防止类似事件在我国发生。而且,我国正申请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加入后,根据《服务贸易总协定》,我国要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允许更多的外资银行、保险公司进入,允许它们开展更广泛的业务,这将增加我国金融监管的难度。国际清算银行如今以它的银行监管活动最为著名“Into Basle''sInner Sanctum”《The Banker》1994.3P17、15,巴赛尔委员会秘书处即设在国际清算银行。我国的《
商业银行法》已明确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百分之八,这实质上接受了巴赛尔委员会提出的《关于统一国际银行资本衡量和资本标准的协议》中的标准。人民银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可以加强与巴塞尔委员会的接触、磋商、合作、学习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
中国人民银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标志着我国的经济实力和金融改革开放取得的成就日益得到国际上的认可《国际商报》1996年9月10日。。《人民银行法》的施行,使人民银行的对内管理和对外交往有了法律依据,我国金融法制的日趋完善,既是改革开放的保证,也是加入国际清算银行的法律基础,我国的经济实力和不断增长的外汇储备则是加入国际清算银行的经济基础。而加入国际清算银行则有助于扩大中国人民银行与国际清算银行以及各国中央银行之间的合作。
从另一个角度看,国际清算银行这一次接纳新股东,对其本身也有重要意义:
首先应当肯定的是,国际清算银行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机构,它在促进各国中央银行合作和货币政策协调方面的作用并不亚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实际上,自布雷顿森林体系垮台之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国际货币秩序的管理一直不利。国际清算银行曾被看作是基金组织的竞争对手,但在牙买加协定后,国际清算银行在国际货币制度中的作用得到了重视。从这些年的实践来看,国际清算银行是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合作而非竞争的。国际清算银行在融通资金方面给予基金支持,它作为中间人从资本市场上为基金筹资,用于解决基会员国的国际收支失衡。国际清算银行还与国际货币基金合作向东欧国家和前苏联解体后的国家提供技术援助。国际清算银行现任总经理克罗克特认为:“通过在国际货币基金和国际清算银行工作,我认为两者(职能)之间几乎没有重迭,这两个组织走过的道路是不同的。国际货币基金更多的是一个促进政府间合作的组织,而国际清算银行在中央银行所关心的领域,特别是金融制度的稳定方面,有比较优势。”“Into Basle''sInner Sanctum”《The Banker》1994.3P17、15事实上,国际清算银行的董事大多为各国中央银行行长以及曾担任过中央银行行长的人士在国际清算银行1994年的17名董事会成员中,仅有2人不是各国现任中央银行行长或未曾担任过中央银行行长,参见“The Bank for International Settlements and the Federal Reserve”《Fderal Reserve Bulletin》1994.10 P905。,他们对本国和国际金融情况应当了如指掌。
但是,尽管国际清算银行的名称中有国际(International)一词,但它实质上还只是一个区域性组织,其业务范围主要限于欧洲,其决策也主要受欧洲国家中央银行的影响,具有浓厚的欧洲色彩,这表现在:在银行这次扩充股东之前,其33个中央银行股东有28个是欧洲国家的中央银行,它们持有银行80%的股份;董事会的17位董事中有13位是欧洲人意大利、法国、德国、英国、比利时各2人,荷兰、瑞典、瑞士各1人。,银行《章程》也要求董事应在欧洲经常居住(第二十九条)。从董事会结构看,十国集团控制了局面,因此也可以说银行是十国集团的一个机构事实上,十国集团每月一次在巴塞尔开会的决定很快会在国际清算银行的董事会上讨论,而参加这两个会的人是一样的。。美国之所以到1994年才加入国际清算银行董事会的一个原因也是由于银行的欧洲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