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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党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

论党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


郭道晖


【全文】
  一、政党政治与民主和法治的关系现代民主国家或法治国家,也是“政党国家”,即实行以政党制度为基础的国家权力配置与运作体制的国家。资产阶级民主共和国是如此,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也是如此,只是它们在政党制度的形式与政党的阶级本质上有基本区别。
  资本主义国家是实行资产阶级政党轮流执政的两党制或多党制,也有一党制。资本主义国家一党制有多种情况:有“一党权威制”(即虽有多党,但只一党强大,“一支独秀”,长期执政);“一党多元制”(即党内容许有多派,“兼容并包”);一党极权制(如纳粹党)。
  我国的政党制度的特色,是一党执政,多党参政,即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
  (一)实行政党政治是民主政治的要求通过政党可以集中反映它们各自所联系与代表的特定阶级、阶层、群体或利益集团的意志与利益,通过政党间的竞争机制与监督机制,调节政治权力之间及其与公民权利和自由之间的关系。资本主义国家两党制或多党制的特点,是通过竞选,一党(或多党联合)成为执政党,其他党为在野党或反对党。反对党并非反对资本主义制度的党(在英国,称为“国王陛下的反对党”),只是作为其宪政体制中对执政党进行监督的党,作为竞争对手的党,属于政党间“以党制党”的相互制约机制。英国政治学、公法学家拉斯基(Harold Joseph Laski 1893-1950)认为,“历来革命之所以失败,都因为否认反对党的自由,反对派没有批评攻击的自由,使当政者陷于擅威作福,目无法纪境地。因无反对派的警告,犯错误而不能自拨,最终将导致失败。纵观历史,我没有见到一个革命政府因为禁止人民言论而成功。不受批评的政府,也是不受人民拥戴的政府。”〔英〕拉斯基:《现代国家中的自由权》,第二章,1930年出版。其实,资本主义国家的反对党制度,往往流于为政党私利而相互攻讦,造成内耗,成为资产阶级政客玩弄政治权术、欺骗人民群众的一种工具,这些都不足取。当然,它也多少可起一定的制约作用。
  (二)实行政党政治也是法治政治的体现政党必须依法成立(我国政党是依宪法而确认其政治地位的:宪法序言明示共产党是领导党,并确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政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依法参加选举或竞选,依法执政或参政;依法(或依宪政惯例)监督执政党和政府;各政党必须承担政治责任,政党违宪要受到审查与取缔(如联邦德国基本法即宪法21条第2项规定:“政党依其目的及党员之行为,意图损害或废除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或意图危害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之存在者,为违宪。至于是否违宪,由联邦宪法法院决定之。”)据此,德国曾于1952年1956年先后对社会主义国家党和德国共产党宣布为违宪政党,而将其解散,见谢瑞智:《宪法大辞典》,台湾千华图书出版事业有限公司1993年增订第三版第271页“政党之违宪”条。个别国家(如联邦德国和阿根廷)还制定了《政党法》,对政党的宪法地位与作用,政党内部的组织原则与体制、政党参加选举、经费来源与帐目公开、取缔违宪政党等,作了较详细的规定。我国对政党(包括共产党)的法治规范,在宪法序言中有关于共产党的领导地位、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与政治协商制度和与其他机关、团体并提的“各政党……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等原则宣示,以及宪法总纲第5条规定:“各政党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当然包括各政党及其党员——引者)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在各项立法中,只有《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和《国防法》中有关于党的领导的条文,《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1988)第8条:“中国共产党在企业中的基层组织,对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实行保证监督。”《国防法》(1997)第19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武装力量受中国共产党领导。武装力量中的中国共产党组织依照中国共产党章程进行活动。”其他法律均不涉及党,也无单独的《政党法》。
  我国过去长期以来处于非法治状态,加之,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强调由于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史上的特殊历史作用和它在人民群众中的崇高威望,从而在建国后应处的特殊地位,以及关于无产阶级政党区别于其他阶级政党的特殊属性与使命,和由此而引出的无产阶级专政与无产阶级政党的关系的有关理论,以及长期以来对党在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的某些过时的旧观念、旧习惯、老作风根深蒂固,使得我们很少从法治的视角上探讨党的领导与执政问题,以致在处理党政关系、党法关系上失范无序,曾经造成很大的弊病,迄今虽有较大改变,但仍然存在一些难以解决的矛盾与问题,影响了我国的民主与法治的健康运行与发展。如何从理论上明确并在实践上摆正共产党在法治国家中的地位与作用,增强作为领导党的领导意识与改善领导方法,提高作为执政党的执政水平,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应是实现“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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