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法律学系责任编辑/黄芝英)
注:
〔1〕自主停业:日本
证券法第
34条的规定,证券公司的营业或合并或转让包括全部转让、一部分转让以及证券停止营业都必须经大藏省的同意,方可有效。其程序首先公司主动向大藏省提出停止营业的申请,然后大藏省审查后批准公司停止营业。日本山一证券公司国际贸易关系复杂,为维持信用、保护顾客资产,接受了日本银行的特殊融资,因此无法适用于日本公司更生法,在宣布破产法采用了自主停业。
〔2〕《山一证券的疑惑和危机的新事实》载《周刊东洋经济》1997年11月22日(日文版)第33页。
〔3〕《日本が震えた日》日本经济新闻社编,日本经济新闻社出版1998年2月。
〔4〕“山一证券崩溃”《周刊东洋经济》1997年12月6日(日文版)第7页。
〔5〕魏燕慎:《东南亚金融危机的启示、影响与前瞻》,《东南亚金融危机的特点》。
〔6〕日本三洋证券公司1997年11月3日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了适用于《公司更生法》的申请,宣告了其公司更生破产。目前负债总额已达3736亿日元,董事现已全部辞职,它是根据日本《公司更生法》申请破产的第一家证券公司,大藏省当天向该公司下达命令,要求停止除归还顾客资产以外的一切业务。该公司、大藏省和日本银行均表示全额保护,顾客的资产不受损失。
〔7〕“证券市场中的‘泡沫’和‘噪声’李磊宁《海南金融》1997年12月。
〔8〕“特别帐户”本文中指日本黑社会“总会屋”的帐户。
〔9〕姚长辉:《国家股流通与我国股票市场的规范化》,《证券市场导报》,1997年12月号。
〔10〕易纲、方星海:《东南亚国家和墨西哥金融危机对中国的启示》,《国际经济评认》《国际经济评论》,1998年1—2。
日本四大证券之一的山一证券公司,于1997年11月24日上午宣布“自主停业〔1〕”,使整个日本列岛震惊,而且引起了全球金融界的关注。百年大业,毁于一旦,研究分析这一战后日本最大的破产事件的原因和背景,对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的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日本山一证券公司破产的经过
日本山一证券创立于1897年,在日本曾经是最大的证券公司,因经营法人创业者小池国三投资有方,被授予过“法人山一”之美称。1965年股市低迷曾使它濒临倒闭,但在中央银行注入巨额资金后,渡过了难关得以继续营业。可是,1989年山一证券同阪和兴业又因进行了不正当的有价证券交易,在1992年1月损失1093亿日元〔2〕。同年3月年终结算时,出现赤字达532亿日元。1996年12月因处理不良债权又损失了1500亿日元。使得1997年3月的年终结算时,出现赤字高达1647亿日元。〔3〕同年7月在日本证券交易监视委员会和东京地方检察院的强制搜查下,查出了该证券公司向具有黑社会性质的“总会屋”提供了非法资金,山一证券公司总经理被逮捕。8月底行平会长和三木经理等11名高级管理负责人辞职,使山一证券公司在顾客的心目中信誉扫地。美国穆迪公司也宣告其债券无信誉,至此山一证券公司最亲密盟友富士银行也离它而去。11月日本大藏省对外又宣布,发现山一证券公司有2600亿日元的帐外债券,当日山一证券公司举行了最后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两天后,这一拥有股东资金4313亿日元;替顾客保管资产达23.96万亿日元;总资产为5兆7084亿日元〔4〕的证券公司,同时又拥有118个分支机构和营业部,在33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分支机构的日本四大证券之一的山一证券公司,无奈宣布以负债3.3万亿日元而破产。当天东京股市急剧下降,跌至16000点,致使全球各大股市均受其影响 。造成这一战后日本最大的破产事件的背景和原因是什么?非常值得我们分析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