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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日本山一证券的破产谈完善中国证券市场管理的必要性

  2.原因分析
  山一证券公司的破产是内外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日本泡沫经济的破裂是山一证券公司破产的外在因素。
  所谓“泡沫经济”,日本学者铃木淑夫将其定义为“地价、股票等资产的价格,持续出现无法以基础条件来解释的上涨或下跌”。笔者认为,“泡沫经济”是指各种资产包括股票、房地产等价格超出常规,上涨为基本特征的虚假繁荣。例如:1983年12月日经225家股票价格指数从9500升到1986年12月的18700,到1989年为38000,每三年翻一番〔7〕。1986年-1988年,东京市场地价翻了一番。尽管不同类型资产的价格上升时间不同,但持有股票和房地产的资本收益成倍地超过了利息收益,高收益吸引了许多投资者,驱使价格进一步上涨,其直接原因是不切实际的高盈利预期和普遍的狂热投机,这也是泡沫经济进程的一大特点。
  80年代以来,全球金融进入了一个动荡频繁的调整时期。各国普遍开始了金融自由化。如放松金融管制,各类金融产品,特别是一些金融衍生产品不断被推出,证券市场,尤其是发展中国家的证券市场迅速膨胀,金融机构之间出现了业务更多的交叉。这与实物经济的需求相比,货币经济增长过快,造成了大量的虚拟资本,这是泡沫经济的另一种解释。举一个例子,在金融自由化以前的70年代,在一个典型的交易日里,世界各国的外汇成交额是商品交易额的6倍,可是到了金融自由化以后的1995年,则上升为60倍,平均每天的外汇成交额竟高达1.2万亿美元。表明外汇交易的虚拟化程度太高。就像吹起一个肥皂泡,吹得越大,破裂的可能性也越大。经历了十多年的金融自由化浪潮,在日本积累起了相当大的经济泡沫,其中山一证券公司这一日本战后最大的破产事件,表明了日本泡沫经济已经破裂。
  其次,金融体制内部监管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存在着舞弊交易行为是造成山一证券公司破产的内在因素。日本股市低迷,日元也长期低谷运行,这不仅使山一证券公司收入明显下降。而且由于该公司的业务仍然集中于依靠二级市场的佣金上,可谓经营策略也有失误。又因业务伙伴不履行信贷承诺,致使和其他银行关系不融洽,使许多大金融机构纷纷终止与该公司的合作关系。导致危机时刻无人融资救助。加之山一证券公司财务公开程度不够,自顾不暇的日本银行也无法掌握其确切的损失程度,因此,即使作为它最大股东的富士银行,也拒绝担保贷款,使山一证券公司寻求救助的希望化为泡影。
  为何日本山一证券公司在破产之前,仍对银行抱有救助希望?这要追溯于日本的融资变革。日本经济自1955年到1973年是经济高速增长时期,1973年以后是经济低速增长时期。在经济高速增长时期中,为了达到促进投资和输出的目的,政府在金融方面人为地采取低利率限制和内外市场分割限制政策,以阻碍债券市场的发展,确保间接融资的主导地位。可70年代以后,其经济状况和资金循环结构发生了很大变化,即由原来的间接融资占主导地位转向民营金融和证券市场这一直接融资的多元化融资格局,银行也要求冲破原有的金融限制,开始涉足于信托、证券以及中长期贷款业务。在这种情况下,山一证券公司与银行业的关系越来越密切。
  在日本,黑社会组织有向经济界渗透的习惯,它通过购买大公司的少量股票来涉足其经营活动。因此,大公司的股东结构、层次十分复杂、混乱。时常有“总会屋”这一具有黑社会性质的股东在股东大会出现,他们背后受日本暴力团、黑社会的支持,当公司召开年终股东大会时,容易引起骚乱和意外。为打击这类“黑金结合”的犯罪行为,日本证券交易法明文规定,严禁证券公司向“总会屋”、“暴力团”等黑社会组织提供赢利或融资,不得向它们的帐户拨入交易利润。然而山一证券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为了控制这些“特殊股东”的情绪,保证股东大会顺利召开,避免产生对企业管理层不利的行为,竟然向“总会屋”提供非法资金。其操作手段是山一证券公司先把股票以低价格卖给“总会屋”,再用更高的价格从那里买回来,让“总会屋”盈利。或是,山一证券公司在进行股票交易时,将公司的资金非法转移到特别帐户〔8〕。若出现盈利,就将相关的交易算作是“特别帐户”的委托所进行的,即可顺理成章地将盈利转入该户头;若交易亏损,则算作山一证券公司的自营交易。1997年3月这一舞弊行为被揭露后,山一证券公司总经理被逮捕。可见,山一证券公司的内部监管机制不健全,其内部的责、权、利界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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