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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外汇储备及外汇管理条例

   (二)、如何确定我国科学合理的外汇储备适度规模
  由于影响外汇储备的供给和需求的因素很多,确定适度外汇储备规模的难度也随之增大。目前国内外流行的有以下几种外汇适度规模的测算方法:
  1. 比率分析法
  比率分析法可以分为三类:(1)外汇储备与进口的比率法。最初是由美国著名国际金融专家特里芬(R.Triffin)在1947年提出〔9〕。他认为,一个国家的国际储备与其进口比率应维持在25%左右,换言之,应能维持其三个月的进口外汇需求,并以20%和40%作为储备的下限和上限。按此标准,以1996年我国进口额1388.3亿美元计算,外汇储备应维持在350亿左右。(2)综合进口支付与外债还本付息的比率法。它是在特里芬的比率法的基础上,加上按外债余额的10%计算的还本付息额。我国1996年外债余额为1162.8亿美元,以此方法推算,我国外汇储备应维持在470亿左右。(3)结合外商直接投资资金回流的综合率法。这种方法考虑了外商直接投资资金汇出对外汇储备的影响,是对第二种比率法的补充。以此测算,中国1996年外汇储备应维持在500亿美元左右〔10〕。
  2. 成本收益法
  本世纪60年代以来,以阿加沃尔(J.P.Agarwal)等为代表的一批经济学家根据厂商理论(边际成本等于边际效益),提出了国际储备总量管理中的成本收益法。阿加沃尔的国际储备适应性公式如下:
  Ropt=D/lgπ(lgm+lgq2-lgq1)
  公式中,D是国际收支逆差额;π是国际收支逆差的概率;m是该国资本与产出比率的倒数;q1是该国追加资本中的进口含量;q2是进口的生产性物品占该国总产量的比率。根据这个公式,可以测算出中国1995年外汇储备适度水平的估计值为489亿美元。
  3. 我国金融理论界提出的测算模型
  其一、方文在1995年提出了一个综合实测模型〔11〕。他综合考虑了进口因素、偿还外债本息因素、持有外汇储备的机会成本因素和国家为稳定汇率等的政策性因素,测算出我国1994年的适当外汇储备规模应为455亿美元,1995年应为527亿美元。
  其二、胡援成提出了理论储备量和最佳储备量的概念〔12〕。根据他的公式进行实际测算,我国1996年理论储备量为872.45亿美元,最佳储备量为579.28亿美元。
  其三、胡少红根据其测量体系〔13〕:国家外汇储备=3个月进口用汇+10%偿债+15%外资企业汇出利润+50%外国证券投资+其他不确定因素,认为现阶段我国外汇储备规模的适度水平应维持在977亿美元左右。
  综合以上种种分析方法和测算模型,可以断定,我国实际外汇储备规模已超过了理论上要求的适度规模。另外,从国际公认的收支状况指标分析来看,外汇储备增长率与GDP增长率之比,我国近几年该项指标高于国际警戒线2倍以上〔14〕;外汇储备与短期外债比例,国际警戒线为80%,理想区间为80--200%,我国1996年为617%;均明显高于国际警戒线。由此可见,如果仅从纯经济角度衡量我国外汇储备适度规模,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水平当属偏高。
  不过,笔者认为,外汇储备增加固然是我国政府的期望,但近年来我国外汇储备的增幅如此之大则并非国家刻意追求的目标,而是各项宏观经济政策运行的最终结果。我们应当把
  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问题置于我国特殊的国情和国际经济大环中来考察。
  首先,我国外汇储备持有方式与发达国家不同。发达国家如美、日、德、英等国允许民间持有上千亿美元的外汇,藏富于民,其外汇拥有量可分为国家外汇储备和民间外汇储备两大块。而我国长时间实行外汇管制,导致外汇集中于国家手中,国家外汇储备数量几乎等于整个国家所有的外汇拥有量。因此,我国的外汇储备与发达国家的外汇储备不能相提并论。
  其次,当前国际上外汇储备规模变化十分巨大。1989年以来,全球外汇储备增加了一倍多,到1995年底达到1.5亿美元。各国不同时期的外汇储备规模变化也是很大的。如日本1994年6月外汇储备突破1000亿美元,1996年7月又突破了2000亿美元,两年多时间就增加了1000多亿美元。同样,以经济迅速发展为背景的亚洲国家和地区外汇储备的增长速度也远高于世界其他国家和地区。我国目前正处于经济快速增长的“起飞”阶段,外汇储备规模变化巨大与全球变化趋势是一致的。
  第三,外汇储备的适度性除了从实质经济影响来衡量外,国民货币信心也是一个重要的影响因素。在金融领域,国民一旦建立起信心,他们的心理反应就会跟上金融政策的紧缩或放松的步伐。这样,采取比较小的预防性措施,就能够达到稳定物价和外汇储备资源对国民的货币信心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第四,我国目前的外汇储备政策,包含有国家政治和社会安定以及外交关系等方面的考虑。应该说,外汇储备的经济效益应服从于国家利益大局,不过,国家政治利益的不确定性较大,往往难以量化考察。
  所以,笔者同意这样的观点,即外汇储备的适度规模是一个动态平衡的区间值。在外汇储备相对充足的情况下,设定一个具有上限和下限的目标区,比片面地追求一个固定的数值,应当是更为科学合理的。
  四、完善我国外汇储备管理的经济法律对策
  外汇储备与我国宏观经济变量的联系越来越密切。实际上,外汇储备已经通过改变我国的货币发行机制而成为宏观经济中的一个不容忽视的变量。如何发挥外汇储备的积极效应、消解其负面影响,保障我国经济和金融市场的持续快速发展,需要金融界和法学界认真研究。本文拟对此提出几点思考,以求抛砖引玉。
  (一)从根本上转变观念,走出思想认识上的误区,促使以行政性指令性为主的直接管制向以经济、法律手段为主的间接管理型的外汇管理体制转变。
  在长期严格的外汇直接管制下,“储备万能论”和“国家外汇所有制优越论”盛行,在这些观念的支配下,多种外汇经营主体——外汇银行、企业、外汇经纪人,或从市场上消失,或者蜕化为国家外汇经营的代理机构。国家直接持有外汇,直接分配和经营外汇,成为国家外汇管制的中枢。如果单纯从本国静态的对内对外的主权利益考察,这些观点自然有其可取之处。但是外汇管制是货币自由兑换的对立物,过度倾向于通过强制干预来保护不健全的外汇市场,其弊端是极其明显的,也是不可取的。我国著名经济学家马寅初先生曾指出:“外汇管制不能当作一种永远的制度。”他形象地说,拐杖对于跛子虽属必需,但当跛子的腿已经恢复常态之后,若说他仍非有拐杖不可,便不合理。对于一个步履如飞的人,拐杖是一种障碍,不是一种帮助〔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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