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角色的商品化权问题
朱槟
【全文】
随着影像媒体的不断进步,作品越来越容易得到广泛的传播,作品中的主人公形象逐步为人所周知。而将这些角色的形象以至名称用于商品上或者服务上,往往会强烈地唤起消费者的消费欲望,取得商业上的成功。这种谋求作品中角色(名称)的商品实用化的权利被称为商品化权。由于作品中的角色,尤其是著名的角色,包含有巨大的经济价值,常被他人擅自在商业上使用,所以在法律上应当给予一定的保护。
但是商品化权保护的客体是否属于
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侵犯商品化权如果被认为是侵犯作者的著作权的话,到底侵犯的是何种权利?对于这些问题,本文拟结合日本近年来的案例进行探讨。
<SAZAE案件>——东京地方法院1976年5月26日判决
原告X(漫画家)从1946年起,创作了报纸连载漫画《SAZAE夫人》,最初是在FUKUNICHI晚报上刊载,从1949年以后,又在朝日新闻上刊登。
被告Y(旅客汽车运输公司)从1951年5月1日开始经营旅游巴士至1970年12月31日期间,在旅游巴士的车体两侧的上部中央位置描绘了《SAZAE夫人》中的主人公SAZAE夫人的头像,在下部左、右两侧各绘有《SAZAE夫人》漫画中另外两个人物WAKAME和KATSUO的头像。
由于Y公司经营该绘有图案的旅游巴士的租赁业务,X认为Y的行为是对本案漫画中主人公头部表现的特性的复制,侵害了该漫画作品的复制权,请求3672万日元的损害赔偿。法院部分认定了原告的请求。
漫画《SAZAE夫人》所描绘的是主人公SAZAE夫人作为一个普通上班工薪族的妻子,在家务劳动、抚养子女以及邻里关系中表现出来的开朗性格。除了SAZAE夫人之外,在漫画中出场的还有SAZAE夫人的弟弟KATSUO,妹妹WAKAME,父亲波平和母亲舟等人物角色。
这个案例的判决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为这是日本首次用
著作权法保护作品中的角色,在判决中由于建立了一套以
著作权法保护角色的理论,解决了采用著作权保护的一些理论问题,所以在此之后的许多类似判例中都承袭了本判决的观点。
角色是否是作品,能否作为作品受到保护,一直是一个难题。因为在美术作品中,表现角色所采用的方法是片段式的,但是角色留给人们的往往不是某个画面中的姿态和表情,而是作为角色总体的性格、容貌和姿态等连续的印象,所以当他人擅自使用角色来招揽顾客时,也不会简单地复制某一幅画面,只要在画面中采用了能表现这个人物的一些特点即可使人联想到该角色。保护角色如果只保护作品中出现的画面,这显然是毫无意义的。但是如果将保护范围扩大至角色的性格、神态等抽象的方面时,理论上的根据又是什么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