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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完善我国刑事司法的一些思考

对完善我国刑事司法的一些思考


刘守芬


【全文】
  刑法是国家依法治国长治久安的重要法律武器。修订后的刑法为“有法可依”提供了更充分的根据。贯彻执行修订后的刑法,真正做到“有法必依”和“执法必严”,则需做好以下工作:
  第一,认真组织对刑法的重新学习。1979年颁布的刑法虽经十七载的执行已基本深入人心,但依此为基础作出修订的1997年刑法因其变化巨大,仍迫切要求执法机关、执法人员以及其他单位、普通公民对其重新学习和掌握。执法者重新学习是为了做到“既准确打击犯罪,又避免利用职权、执法犯法”[1]。其他单位、普通公民重新学习的目的至少有三个:一是为了提高法律意识,遵守法律,避免因不懂法而致犯罪的情形发生;二是为了更好地保护自己免受违法犯罪的侵害;三是为了充分运用法律赋予的权利同犯罪行为作斗争。
  第二,有关部门应加大刑事执法检查的力度,真正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树立
  法律的权威性。这次刑法的修订前前后后化费十多年的时间,许多立法工作者、司法实际部门的有关人员、学者专家、社会各届人士,均为此付出了大量心血。修订后的刑法就是为了更好地运用,使其发挥惩治犯罪的最佳效益。而刑法是否发挥了这种最佳效益最直接的还是由执法得以体现。因此,执法者自觉执法与有关部门加大执法检查力度都是不可或缺的。
  第三,学者专家的研究重点从立法转向执法应该是近期相当一段时间所要求的。从1979年刑法的颁布施行到1997年刑法的修订出台,我国学术界的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研究氛围在新中国刑法发展史上是值得大书特书一笔的,但是因为各种条件的限制,修改后的刑法显然未达到“垂诸文而后世法”的效果,仍有继续研究使之完善的必要。笔者认为,鉴于刑法刚刚修订完毕,用主要力量探讨、研究如何贯彻执行好这部刑法是十分必要的,因为完善刑事司法的研究从一定意义上来说是更艰巨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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