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里我不准备提供一个各派各家有关国家兴起的论述的竞技场,而是将焦点集中在结构分析的代表蒂利身上。蒂利的研究将向我们展示经由历史社会学审视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重要领域——国家兴起的主要内容。不可否认,蒂利的做法基本上使我们认清了国家兴起过程中的各种竞争力量之间的关系,但是如果我们试着反思学者蒂利本人及其著作本身的社会背景与知识背景,就会发现在国家兴起这样一个历史问题上,蒂利似乎低估了国家兴起问题本身的现实复杂性和历史复杂性。社会理论的这种追求中立、客观的计划与实践一方面试图在国家兴起这样的问题上与传统政治学的研究划清界限,探求社会的解释,另一方面又排除了超验的价值体系和政治原则的考虑,这样的做法被现有的学科分化、实证分工等科学制度进一步强化。很明显这是学者与学院为自己所设的藩篱,脱离了来自政治角度的思考,不批判地考察曾经存在过的、影响了历史进程本身的各种超验的意识形态的努力,我们不可能拨开重重迷雾看到历史的真实面目。基于这样的考虑,在文章中我还涉及了一位法国的思想大师——托克维尔(Alexi de Tocqueville),试图通过一次经典重温的历程,挖掘经典理论中社会解释与政治解释结合,超验探求与经验研究结合的潜力。
注释:
*究竟使用什么样的主线把托克维尔与蒂利关注的问题联系起来是我写这篇文章面临的首要难题,很明显,两位学者都共同参与讨论了一个从旧的社会状况向新社会状况过渡的变迁问题,我原本试图使用“民族国家的兴起”概括它,但是这在我看来包含了一个过程的两个方面;国家形成是内容之一,另一个我们必须给予充分注意的过程则是民族形成(nation -making),有关民族形成的研究并不包括在我所讨论的托克维尔与蒂利的著作中,同时托克维尔本人并不主动使用“民族国家”一词,因此这是不合适的。为了讨论的方便,在这里我倾向于采用纯历史时间意义的“近代国家”的概念。
1 英国社会学家巴铁摩尔认为民族国家的萌生应当具备两个基本条件,一是要有核心化的政府出现,它划定了国家的主权和领土疆界。另外一点就是要有民族主义的出现,其具体含义就是社会群体对于政治自决权的追求。因为这样的社会群体认为他们是生活在一定地域,具备一定民族与文化特征的,他们要建设的是一种民众的主权(popular sovereignty)以代替过去的皇家统治。尽管近代国家大多数都不符合17、18世纪英、法建立民族国家时所具备的单一民族组成与认同的假设,但这是一个与国家形成相纠缠的民族形成过程的内容,本文在此不加赘述托克维尔与蒂利论西欧近代国家*的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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